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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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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相关安排的公告

  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科创财通”,扩位证券简称为“财通科创3年封闭”,场外简称为“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为“501085”),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4号)进行募集,已于2019年7月11日正式成立,并于2020年2月7日上市交易。

  根据《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三年的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2年7月10日届满,本基金自2022年7月11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的基金名称由基金合同约定的“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更名后,场内简称仍为“科创财通”,扩位证券简称变更为“财通科创LOF”,场外简称变更为“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基金代码仍为“501085”。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因本基金更名及管理人信息更新对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7月11日起生效,本基金将适用其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2022年7月11日起开放日常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将按基金合同关于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封闭运作期内的战略配售股票投资策略将不再适用。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协商一致,自2022年7月6日起,对通过度小满指定方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实行费率优惠,同时投资者可通过度小满指定方式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一、活动时间

  自2022年7月6日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二、适用基金

  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67;C类基金代码:006968);

  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0640;C类基金代码:010641);

  财通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238;C类基金代码:013239);

  财通优势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1201;C类基金代码:011202);

  财通匠心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4915;C类基金代码:014916);

  财通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0636;C类基金代码:010637);

  财通安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1811;C类基金代码:011812);

  财通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8983;C类基金代码:008984);

  财通智慧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062;C类基金代码:009063);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157);

  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850);

  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522;C类基金代码:006523);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8746;C类基金代码:013863);

  财通安裕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799;E类基金代码:013801);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720003;C类基金代码:003204);

  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658;C类基金代码:006659);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042);

  财通智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0703;C类基金代码:010704);

  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502;C类基金代码:006503);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20001);

  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720002);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80);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17);

  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代码:501015;C类基金代码:015271);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1046);

  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026);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代码:501032);

  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基金代码:501028);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001);

  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851;C类基金代码:005959);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497);

  财通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554);

  财通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65;C类基金代码:006966)。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度小满指定方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活动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度小满指定方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其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度小满活动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2、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人民币(含10元)。相关基金对定投起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费率优惠期限及内容以度小满规定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通过度小满申购的,处于正常申购期(含定期定额申购)的场外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本活动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场内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处于基金封闭期的开放式基金申购手续费。

  3、部分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销售服务费率计提并支付。

  4、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度小满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度小满的有关公告。

  5、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度小满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六、投资者可通过度小满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com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2年7月10日届满,自2022年7月11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扩位证券简称变更为“财通科创LOF”,基金代码仍为501085,场内简称仍为“科创财通”。

  (2)本基金自2022年7月11日起开通场内和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开通场外份额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限制: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限制: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场内场外申购费率相同。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含 APP 移动端、微信公众号、PC 版网上交易)汇款方式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申购费率按0.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含APP移动端、微信公众号及PC版网上交易)非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最低可享受5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在扣除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场内场外赎回费率相同。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仅办理场外份额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份额10,000份,持有期限超过30日但小于90日,现欲转换为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假设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财通成长优选混合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0%,申购补差费率为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1.100×0.50%=55.00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55.00=10,94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945.00×0.3%/(1+0.3%)=32.74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32.74=87.74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87.74)/1.200=9,093.55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2.2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5.2.3 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财通基金直销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仅办理场外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通过财通基金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销专线:(021)2053-7888

  直销传真:(021)2053-799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7.1.2 非直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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