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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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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等公告,并于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4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公示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

  截至2022年7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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