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先生、杨凤英女士、温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6),持股 5%以上股东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杨永伟、杨凤英自2022年4月4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86.79 万股(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 6%。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杨永伟、杨凤英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7月4日,以上股东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累计减持比例在2022年5月12日后再次超过 1 %(详见附件)。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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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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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以上股东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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