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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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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6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2年0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司于2022年06月13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年06月13日至2022年07月01日,公示期大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况,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04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6,137,566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031,74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00,000.0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031,744.9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1月30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1】第7821 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同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2年07月04日,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包括归还银行承兑汇票、归还国内信用证)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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