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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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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48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0%,最高成交价为4.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9,996,08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中限定条件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4,587,94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2,388,1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1,146,987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3,550,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73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0,000,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78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4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45%。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6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49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5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1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7%;反对5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彭素球、杨嘉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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