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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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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2-032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二号航管公司”)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穗仲案字第1330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7 年7月,武汉嘉诚至德商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至德”、“被申请人”)通过公开竞投获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餐饮(集成)招商项目(包一)(以下简称“餐饮包一”项目)的经营权。

  2017 年12 月,二号航管公司与嘉诚至德签订 “餐饮包一”项目经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协议期为2018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协议约定:嘉诚至德须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合同首年首月合同费用(不含水电费)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且一方构成严重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剩余合同期限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金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上述合同产生纠纷(详见2019年10月23日《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裁申请的公告》(编号2019-023))。

  2019年11月,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仲裁庭予以接受;申请人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部分被申请人及部分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撤回对原被申请人邱浩、刘凤仙、董艳莉的仲裁申请。仲裁庭当庭予以同意。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1.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31日的合同费用36,839,950元;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产生的水、电费219,257.02;

  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0,479,499.20元;

  4.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50,000元;

  5. 确认申请人有权没收被申请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的2,000,000元;

  6.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还履约保证金10,101,985元;

  7. 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8. 对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

  9. 本案请求受理费772,593元、处理费199,331元,请求仲裁费共计971,924元,由申请人承担291,577.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680,346.8元;本案反请求受理费89,750元、处理费25,852元,反请求仲裁费共计115,602元,由申请人承担34,680.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80,921.4元。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裁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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