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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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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运营,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从资产规模看,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81,483.64万元、648,211.58万元及701,753.55万元,逐期增加。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166,727.94万元,增幅达34.63%,主要系2020年公司新建4个光伏发电项目,合计新增并网光伏发电项目360MW所致。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53,541.97万元,主要系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25,682.30万元及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3,244.76万元以及72.5兆瓦募投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建设使得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4.21%、71.95%及68.94%,占比相对稳定。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负债规模分别为345,354.58万元、474,077.12万元和513,371.59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59%、20.98%和17.82%,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9.41%、79.02%和82.18%。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与公司长期资产金额和比例较大相匹配。2020年,公司新投资建设3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21年上半年陆续竣工,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筹集,使得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128,722.54万元,增幅为37.27%。其中,2020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28,355.98万元,增幅为39.87%,主要系工程及设备采购金额增加,使得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增加所致。2020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100,366.56万元,增幅为36.60%,主要系长期借款的增加。2021年随着公司72.5兆瓦募投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发电以及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等工程项目的开建,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20年末进一步增加39,294.47万元,主要系银行借款规模的提升。

  2、盈利能力分析

  (1)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托里新风将其与其他发电企业合建的托里220汇集站出租给周边第三方发电企业使用收取的租赁费收入及因牵头管理维护该汇集站而向其他合建方收取的服务费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电力销售为主,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电力销售及购售电交易服务,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风力发电业务方面,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42,741.49万元、44,490.93万元和43,293.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8.66%、68.40%和54.03%。2019年至2021年,公司转固运营的风力发电装机规模相对稳定,保持在499兆瓦。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量、上网电量、收入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光伏发电业务方面,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19,475.17万元、20,530.89万元和36,769.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1.29%、31.56%和45.89%。2019年至2020年,公司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相对稳定,受光照资源条件影响,2020年公司光伏发电量、上网电量、收入规模略微提升。2020年12月,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6万千瓦光伏发电一期项目相继并网发电。2021年2-3月,上述3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相继通过竣工验收并转固运行,公司光伏装机规模由170兆瓦增加至530兆瓦,使得2021年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及占比均大幅度提升。

  购售电服务为公司下属以购售电服务为主业的子公司新风售电的购售电服务收入,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收入分别为32.00万元、22.12万元和53.41万元,占比均较低。

  运维服务为公司下属以发电场站运维服务为主业的子公司锐风电力的运维服务收入,运维服务业务为公司2021年新开展业务,主要服务于发行人下属发电场站,2021年对外服务收入为9.91万元,主要为客户提供热成像检测、发电变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等。

  (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从毛利结构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上述两大类业务毛利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99.91%、100.01%和99.8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平稳增长,其中2020年较2019年增长9.11%,主要是由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及上网电量的提升带动了发电收入上升;2021年较2020年增长21.35%,主要是由于光伏并网装机规模、光伏发电发电量及上网电量的提升带动了发电收入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构成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9.05%、61.66%和60.74%,其中风力发电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60.25%、62.44%及60.96%,相对比较稳定,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转固运营的风电装机规模均保持在499兆瓦,平均上网电价比较稳定,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以及营业成本均比较稳定,使得单位成本亦比较稳定。公司光伏发电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光伏发电业务发电量及销售电量均有所提升使得相应发电业务单位成本降低所致;另一方面随着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光伏组件转化效率持续提升,光伏组件单位价格持续下降,使得公司新投产光伏电站建造成本下降,进而使得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平均上网电价下降幅度,从而带来2021年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的小幅上升。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795.49万元、29,766.23万元和43,688.81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总体呈净流入状态。2020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9,123.71万元,较2019年度减少7,627.59万元,减少16.32%。主要因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款周期较长,通常在2-3年,回款波动性较大,其中2019年收到补贴款24,588.46万元,2020年收到补贴款17,947.42万元,2021年收到补贴款20,519.07万元。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688.81万元,较2020年增加13,922.58万元,原因除2021年收到补贴款电费款较上年增加2,571.65万元外,还包括公司3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于2021年2-3月转固运营,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加14,815.18万元,进而带来公司实际收到的结算电费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13.37万元、-106,265.84万元和-58,511.9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流出状态,主要因2020年以来在建光伏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投入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支出较大所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系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理财形成,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系赎回银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理财所致。2019年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045.64万元,系收回报告期之前向哈密国投提供的委托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956.22万元、90,133.40万元和33,749.07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拆借资金、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上述债务本息及分配股利产生的现金流。

  4、财务状况的趋势分析

  作为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营企业,预计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将大幅增加,资本实力明显增强。此外,还可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更加稳健地、可持续发展。

  基于我国对新疆新能源电力行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以及新疆地区未来继续推进“疆电外送”的发展方向,预计上述事项将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产生持续的市场需求,结合发行人具备的区位、技术和管理优势,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能够得到保证。随着2020年360兆瓦新建光伏电站的陆续完工、并网发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装机容量将稳步提升,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实施将迅速扩大公司的长期投资规模,而其产生盈利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会下降。同时,光伏行业政策补贴的变化、地方政府电价政策的变化、宏观经济的变化等因素仍会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①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的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④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8年10月18日,新风投资股东新能源集团作出《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股东决定》,决定将公司截止2018年10月31日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8,000.00万元分配给公司股东。

  2018年12月28日,新风投资股东新能源集团重新作出股东决定,对2018年10月18日的新风投资股东决定做出修改,修改后将截止2018年10月31日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000.00万元分配给公司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实际分配利润1,000.00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参加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八、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27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发行人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注2:新疆逐日农垦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于2022年1月14日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故无2021年/2021年12月31日数据。

  注3: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于2022年3月16日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故无2021年/2021年12月31日数据。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33,33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以上募投项目的核准情况如下:

  ■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进度安排,通过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支付款项。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募投项目投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剩余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为伊吾淖毛湖49.5MW风电项目、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和发展战略紧密相关,是对既有主营业务与产业地位的巩固,同时也是为公司的市场拓展奠定基础。其中,伊吾淖毛湖49.5MW风电项目为“天中直流”外送项目;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是公司首次投建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实施填补了公司在分散式风电项目领域的空白,亦可为公司未来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式风电项目积累宝贵经验。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公司风电装机容量72.5MW,占公司2020年末风电场装机容量的14.53%,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7,063.65万元可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具有可行性;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系投向于陆上风力电站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风险因素

  除“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特别风险提示”外,公司还面临以下风险。

  (一)发电设备价格波动风险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于在2018年底前获取核准批复的陆上风电项目未能在2020年底前实现并网以及2019年至2020年期间获取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未能在2021年底前实现并网的,国家将不再补贴。上述政策导致国内风电企业纷纷抢购风电设备,进而使得风电设备短期内需求迅速增长,形成供不应求的局面,推动风电设备价格有所上涨,2021年下半年,风机价格出现回落。2020年,受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原材料硅料、光伏玻璃单价上涨,以及全球新冠疫情导致太阳能电池板产量下降等因素影响,导致光伏组件价格有所上涨。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主要成本来自于发电设备的折旧,公司现有储备项目主要系以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因此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将会影响公司未来新建项目的收益率,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二)可再生能源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对自然条件存在较大依赖,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实际运行的发电情况与风力和光照等自然因素直接相关,具体包括风速、风向、气温、气压、光照强度、光照时间等自然条件。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发生不利变化,造成发电项目的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实际水平与投资决策时的预测水平产生较大差距,将使公司风电、光伏发电量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发电项目投资收益率不及预期,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弃风、弃光限电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此外,因公司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我国西北地区新疆自治区,虽然西北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电网远距离输送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影响,西北地区一直存在弃风、弃光的现象,新疆地区弃风率、弃光率水平亦长期高于我国平均水平。

  上述因素所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可能会对公司发电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弃风弃光率若因消纳等原因出现回升,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业务和客户集中度高相关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的许可才能将电厂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区域分布方面,公司目前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均分布在新疆地区。客户分布方面,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公司对国网新疆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04%、94.76%和93.19%。如果未来新疆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五)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建设等资本性支出,相关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为91,475.75万元,非流动负债金额为421,895.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16%,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目前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与其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好的商业信用。但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未来电站建设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果公司应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周期持续变长,或受限于融资渠道有限而不能及时进行融资,公司将面临一定偿债风险。

  (六)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未来新核准备案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2020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等文件,进一步对现行补贴方式、市场配置资源、补贴退坡机制和补贴兑付流程进行进一步完善;2021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进行补贴,该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平价上网和风电、光伏资源竞争性配置,可再生能源补贴退坡乃至取消对于公司存量项目不会产生影响,但对于公司新项目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无法通过成本控制等方式有效应对,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及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公司完成并网运营的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子公司均位于新疆区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文件规定,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子公司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公司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购售电合同、采购合同、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进行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二、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前往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备查文件。

  (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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