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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
合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

  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合同概述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于2021年12月与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签订《135MW 超超临界煤气发电及 29.9 万立煤气柜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瑞帆节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津西股份1*135MW超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29.9万立煤气柜、脱硫脱硝系统及其施工范围内所有附属设施的项目建设和系统运行,效益分享期限约为8年,分享比例为津西钢铁:瑞帆节能=66.49 %: 33.51%,效益分享总额为100,532万元,本合同以分享总额作为分享期,即分享达到效益分享总额100,532万元时,则合同终止。效益分享期限自1*135MW 超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并网发电,且通过连续运转168小时后,双方对168小时计量电表的数值进行确认,进入分享期,作为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开始效益分享的依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二、合同进展情况

  近日,1*135MW超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已投入运行并网发电,并且已连续运转168小时,瑞帆节能与津西股份双方对168小时计量电表的数值进行了确认,根据合同约定符合效益分享条件,开始效益分享。

  三、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顺利投产标志着瑞帆节能实施的国内首台套超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项目获得了成功,也意味着瑞帆节能经营模式和综合实力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体现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瑞帆节能将该项目打造为样板工程,进一步加大超超临界煤气发电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风险提示

  1、本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本合同金额较大、履约期较长,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该项目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合同的执行进展情况,并根据该合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神通”)股东吴建新先生于2019年7月2日与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瑞利”)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该协议,吴建新先生将持有的江苏神通41,111,59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8.46%,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8.10%)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聚源瑞利,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吴建新先生与聚源瑞利为一致行动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建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聚源瑞利)》。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力先生于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7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1%,本次增持后,韩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聚源瑞利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2,278,557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18%,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控制公司8.10%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26.28%的表决权。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2年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发行股份21,781,305股已于2022年1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85,756,156股增至507,537,461股,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对应的比例由8.46%相应下降为8.10%。

  根据吴建新与聚源瑞利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因此,本次表决权委托的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2日,经双方协商一致,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后不再延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表决权委托已到期终止。

  三、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后各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鉴于吴建新先生与聚源瑞利的一致行动人关系随表决权委托到期自动解除,因此表决权委托到期后的聚源瑞利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数中不包含吴建新先生所持的股份数。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间,吴建新先生与聚源瑞利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前述一致行动人关系随表决权委托到期自动解除。

  表决权委托到期后,聚源瑞利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比例相对减少,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18%,聚源瑞利仍为控股股东,韩力仍为实际控制人,为了维持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实际控制人韩力于2022年7月2日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积极保证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其它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股份数量,并维持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2、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在本次承诺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拟继续择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增持一定比例的上市公司股份,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长期稳定。

  五、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新、聚源瑞利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吴建新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聚源瑞利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韩力先生出具的《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声明及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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