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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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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2-56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6,515,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35%;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 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3号)核准,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保利联合”)向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化集团”)发行72,850,840股股份、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利久联集团”)发行46,895,299股股份、山东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光集团”)发行20,097,977股份、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或“乌江能源”)发行14,769,159股股份、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发行5,246,410股股份、黔东南州开山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山爆破”)发行397,46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新增股份数量合计160,257,149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9年1月7日,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87,625,309股。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了《关于相关股东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拟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合计3,741,743股(均为限售股份,其中包括:盘化集团1,021,346股限售股份、瓮福集团103,587股限售股份、乌江能源291,611股限售股份、保利久联集团1,627,639股限售股份、银光集团697,560股限售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83,883,566股,注册资本减少至483,883,566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83,883,566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6,515,406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6名,分别为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银光集团、乌江能源、瓮福集团及开山爆破,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56,515,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3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银光集团、乌江能源、瓮福集团及开山爆破,前述股东在本次重组时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及履行情况

  1.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银光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及开山爆破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交易各方同意,预计本次重组于2018年内实施完毕,因此本次重组之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交易对方承诺各标的资产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以下表格所示金额:

  单位:万元

  ■

  注:表中预计净利润金额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补偿义务人为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银光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及开山爆破。根据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资产在补偿期限内任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对价补偿。具体而言,应优先以届时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其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上限为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股份数,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应补偿股份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上市公司。

  2. 业绩补偿安排履行情况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说明的议案》《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布了《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布了《关于相关股东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7)及《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相关回购方案如下:

  (1)因业绩承诺未完成需补偿的股份

  根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约定的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义务人应当以该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情况如下(股数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小数部分,按1股计算):

  ■

  根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约定,公司拟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合计3,741,743股(均为限售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483,883,566股,注册资本减少至483,883,566元。

  (2)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

  根据《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约定,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公司。鉴于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曾进行过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现金分红(其中2018年度现金分红为0.0730元/股,2019年度现金分红为0.0600元/股,2020年度现金分红为0.0520元/股,合计0.1850元/股),经计算,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3)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已按上述业绩补偿安排于2022年4月18日在中国结算办理完成了全部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截止到2022年3月30日,公司已收到了补偿义务人返还的现金分红共计369,461.63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银光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及开山爆破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已经履行完毕。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 股份锁定承诺

  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承诺:(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相关政府机关审批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核准后进行,就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向本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本公司承诺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以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5)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保利久联集团承诺:(1)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对价股份登记完成之日(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价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会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爆破和银光集团承诺:(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相关政府机关审批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核准后进行,就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向本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本公司承诺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4)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 股份锁定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保利久联集团、盘化集团、产投集团、瓮福集团、开山爆破和银光集团均已经履行完毕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未出现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1. 其他承诺内容

  除上述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股份锁定承诺外,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方均在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义务或已经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 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2年 7月6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6,515,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5%。

  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6名。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保利联合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利联合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以及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已履行了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保利联合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 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表;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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