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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1日下午14: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因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项目实施主体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及监管协议签订等事宜。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因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因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项目实施主体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及监管协议签订等事宜。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民股份”)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054,71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945,283.0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账,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含98,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由利民化学实施。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利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实施主体由利民化学变更为威远生化。公司拟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向威远生化提供不超过13,133.5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威远生化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四、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5,723万元整。

  3、法定代表人:张庆。

  4、成立时间:2013年7月2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93074851828L。

  6、住所: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化工中路6号。

  7、经营范围:生物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除外);农药、化肥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除外)批发、零售;35%水胺硫磷乳油、40%水胺硫磷乳油、40%甲基异柳磷乳油、95%乙醇甲醇、甲苯、20%盐酸、90%甲乙醇混合物、98%乙酸甲酯、氯乙烷的生产 (有效期至2023年1月2日);水溶性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无机肥的生产、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许可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凭证方可经营)。

  8、股权结构:本公司直接持有96.71%股权、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利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3.29%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年 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0,219.87万元,净资产为74,105.59万元,营业收入229,307.74万元,净利润14,204.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蔡宁女士、刘亚萍女士、程丽女士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利民股份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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