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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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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4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执行法院裁定,“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户名: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和“中信证券华宝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户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取得上海莱士股票合计341,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前述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投资于上述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及其权益归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银行。(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出具了(2021)沪74执83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21)沪74执9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73,000,000股、268,090,000股“上海莱士”股票分别司法划转给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户名: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中信证券华宝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户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本次权益变动已于2022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后,前述产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1,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前述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投资于上述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及其权益归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银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持有公司股份13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户名: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中信证券华宝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户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在公司拥有权益,持有公司股份480,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具体情况如下:

  ■

  注: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主要内容等信息详见本提示性公告披露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法院裁定以股抵债,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银行控制的资管计划作为债权人取得股票所有权,增持公司股份权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刊登于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银行通过“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户名: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中信证券华宝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户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在公司拥有权益。前述产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0,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中信银行成为拥有公司5%以上股份权益的主体。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目前,上海莱士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直接导致公司的无控制状态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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