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2021-081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将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预计任意90天内出借股份数量不超过10,99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出借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河南投资集团《关于转融通出借业务到期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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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3月23日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135,521,069股变更为1,135,446,400股;2022年6月13日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135,446,400股增加至1,589,624,960股。因出借期间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出借总数量相应进行调整,但任意90天出借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未超过预计出借计划数量。截止2022年6月30日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尚有906.8万股未到期收回。
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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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业务实施后持有股份”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数。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期间,河南投资集团进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80万股,大宗交易减持及转融通出借股份变动比例合计未超过1%。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河南投资集团本次已实施完毕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河南投资集团本次已实施完毕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行了预先披露及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披露,任意90天内出借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3、河南投资集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系其正常业务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到期的股份在到期后将归还河南投资集团,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