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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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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8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2年6月29日、2022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将上述3,780万元、1,92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19,785万元,其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215万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9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志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单位:股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2.0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提案)

  提案2.01 实施主体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2.02 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2.03 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2.04 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2.05 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2.06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2.07 债权债务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2.08 人员安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2.09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3.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4.00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5.00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山东方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6.00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7.00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8.00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9.00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10.00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常波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11.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12.0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13.00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14.00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15.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提案16.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9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0,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1,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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