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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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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3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 会议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刘连舸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6人,出席16人;

  2. 本行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郑之光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聘请本行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廖长江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陈春花女士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崔世平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储一昀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对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追加捐赠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外部监事2021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发行非资本债券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张建刚先生连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以上第1-12项和第17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任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13-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任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行将向截至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行普通股股东派发2021年度末期普通股股息,每10股派发人民币2.21元(税前)。A股股息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H股股息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有关向A股股东派发2021年度股息相关事宜,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1年度A股派息实施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柳思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3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退任及风险政策委员会主席变更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任期届满,自2022年6月30日起,汪昌云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本行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任期届满,自2022年6月30日起,赵安吉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汪昌云先生和赵安吉女士均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本行董事会对汪昌云先生和赵安吉女士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本行董事会批准,非执行董事肖立红女士自2022年6月30日起担任本行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主席。独立非执行董事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自2022年6月30日起担任本行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副主席。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外部监事退任和任职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外部监事郑之光先生任期至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即2022年6月30日)止。因任期届满,自2022年6月30日起,郑之光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之光先生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知会本行股东。

  郑之光先生自担任本行外部监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监督工作。本行及本行监事会对郑之光先生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022年6月30日,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储一昀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本行监事会于此正式宣布:储一昀先生自2022年6月30日起就任本行外部监事,其任期至2025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储一昀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储一昀先生出生于1964年,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执行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1986年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秘书、会计学助教、副教授、教授、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2003年至2005年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2006年至2010年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2010年至2016年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2022年任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2020年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目前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9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根据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外部监事在本行领取税前薪酬的标准为:基本酬金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万元,担任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另附职务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担任委员的另附职务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4万元。在多个委员会任职的外部监事,其酬金可以累积计算。

  就本行监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储一昀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储一昀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储一昀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储一昀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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