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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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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2-04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新时JLC1;期权代码:037142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6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6%,行权价格为6.06元/份。

  3、本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4、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新时JLC1

  2、期权代码:037142

  3、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为6.06元/份,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65万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可行权人数及对象:

  ■

  6、行权方式: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功能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7、行权期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分为两个行权期,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5,650,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武玉会先生及原高级管理人员钱伟先生本次共计592,500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成为高管锁定股。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659,951,891股增加至665,601,891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且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特此报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2-04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59,951,891股的0.5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5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就收到的反馈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沟通。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

  3、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92万份,授予人数为151人。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数量为237.1821万股,授予人数为19人。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460.8179万股,授予人数为28人。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28万份,授予人数为6人。2022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万股,授予人数为2人。

  8、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1年6月2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上市日为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于2022年6月28日和2022年6月29日届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7月5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59,951,891股的0.53%。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

  ■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锁的3,490,000股中将有1,387,500计入高管锁定股。

  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2年6月29日数据。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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