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会计师退休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2-027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会计师退休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温伟明先生提交的退休离职申请报告。温伟明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离职后,温伟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温伟明先生的离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温伟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温伟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温伟明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温伟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2-028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3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黄桂章董事、赵军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刘健监事、兰晓明监事、王欣监事、盛大军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306,477,99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科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海林、王学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