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相关规定,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的利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2 年6月30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
6、会议召开地点: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3楼会议室。
7、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8、债权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民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2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共计321,258张,持有或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32,125,8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3.2801%。
三、会议表决情况及结果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同意321,258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反对0张;弃权0张。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圆丽、裴斌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利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利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