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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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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各年的承接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处理往年库存的方式均为一次性卖断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均为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均为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21年处理往年库存相较2020年以及历史各年的差异,主要系公司为提升库存产品价值,在存货处理策略上未对拟处理的库存产品进行剪标,并将相关商标授权给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产品销售运作团队经验的客户。公司2021年库存产品承接方西安同声天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声天空”)、西安红西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西柚文化”)从公司购得相关货品后,将被允许其除在授权区域内开设线下门店、特卖场外,还可以通过线上平台以开设网店及直播卖货等多种方式予以对外销售,因此公司2021年库存处理价格较历史各年均有提升。

  此外,公司2021年存货批量处理过程中,在支付方式选择上,鉴于与同声天空、红西柚文化系首次合作,在充分考虑到应收票据相较于应收账款有明确的兑付期,其公信力更高、约束力更强,更能保障公司的权益,且应收票据还具有进行贴现以及转让融资等优势。为保证货款的回收,均采用了应收票据方式进行交易。截至2022年4月,上述票据已共承兑1620万元。

  二、说明2021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少且不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转回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此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时点及金额是否恰当。

  公司回复:

  1、2021年期末及期初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公司2021年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件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1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2021年期末存货账面余额较上年同比大幅下降约50%,且期末存货库龄同比得以大幅改善。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于2021年对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1580.77万元、对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1243.97万元、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111.93万元。

  此外,根据会计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因此跌价准备的当年计提或转回金额为当年年末跌价准备与年初跌价准备的差额,公司2021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此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时点及金额恰当。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针对存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有:

  (1)获取或编制存货分类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

  (3)获取并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分析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4)获取公司存货库龄明细表,检查存货库龄分布及合理性,分析存货跌价风险;

  (5)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与存货相关的控制执行穿行测试,评价存货内控执行的有效性;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了解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方法、计提比例,分析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

  (7)询问销售人员,获取期末在手订单明细;

  (8)访问公司管理层,了解业务模式;

  (9)了解和评价与存货采购、仓储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对重要控制节点进行穿性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0)对报告期内处置库存的销售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核查;

  (11)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并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客户的工商信息。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已经阅读上述公司回复部分,基于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以及根据我们对步森股份存货所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没有发现公司的上述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问题5】年报显示,2021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3亿元,账面价值为7,748.82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605.05万元,转回1,258.02万元,而2020年仅计提坏账准备121.02万元,转回304.50万元。

  请你公司:

  一、说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名称,应收账款的发生时间、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回复:

  下表为公司2021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名称,应收账款的发生时间、原因及其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具体情况,其中前四名为2021年从合并范围剥离的销售型子公司,剥离后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

  上述各相关销售型子公司相当于公司在贵阳、合肥、沈阳、江苏等地的一级经销商,自成立之始即从步森股份买断货品在相应区域内进行销售。由于各子公司当地店铺的销售回款中大部分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其自身如员工工资、税款、房租、营运费用等日常运营管理费用后,剩余小部分款项方能用于支付母公司货款。加之各相关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等原因,导致其无法自负盈亏,亦无多余款项支付母公司货款,故在十余年持续经营过程中,累计滚动形成上述相关应收购货款无法收回。

  二、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转回金额均大幅提升的原因及依据,转回减值准备的欠款对象、计提减值准备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欠款方是否具有支付欠款能力和意愿,上一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通过频繁计提和转回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进行业绩操纵的情形。

  公司回复:

  根据会计准则,于会计年度期末,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因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金额为当年年末坏账准备与年初坏账准备的差额。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

  公司2021年期末及期初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

  综上,公司2020年的坏账综合计提比例为48.05%,高于2021年的41.92%,并不存在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大幅提升的情况,也不存在上一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的情况。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历年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以迁徙率为基础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并非公司自行主观制定的统一计提比例,而是公司各账龄组合历年回款情况的客观反映,公司无法操纵测算结果,也不存在通过频繁计提和转回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进行业绩操纵的情形。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分析公司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获取相关确认预期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的账龄迁徙率情况、历史坏账情况、预期信用损失率等,评价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及应收账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上期相比是否发生变更,检查销售发票、运输记录等,测试账龄核算的准确性;

  (2)分析客户的商业信誉情况、交易背景、结算周期、应收款项的账龄等情况,结合应收款项客户的函证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

  (3)选取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独立测试了其可收回性,评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时,检查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访谈了客户相关管理人员,获取了管理人员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分析和解释,公开渠道查询客户工商资料、资信背景等,并核实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4)对应收款项大额、重要客户,进行函证,并关注期后回款情况;

  (5)在整体层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对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等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解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价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6)结合营业收入审计程序的履行,进一步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7)检查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

  (8)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政策,公司与其有无明显差别,如存在明显差异关注差异的合理性;

  (9)将应收账款明细表中的欠款方名称与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识别应收账款中属于关联方的欠款;

  (10)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已经阅读上述公司回复部分,基于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以及根据我们对步森股份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没有发现公司的上述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应收账款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期末坏帐准备计提合理、充分,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题6】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服装制造业的毛利率为48.03%,同比上升26.84%。其中,线上销售毛利率为59%,同比上升25.57%;直营销售的收入为2,931.27万元,同比下降40.67%,但毛利率为40%,同比上升78.50%;加盟销售毛利率为58%,同比上升19.82%;团购销售毛利率为38%,同比上升12.48%。

  请你公司结合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变动以及你公司业务模式及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相关产品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特别是直营销售收入减少而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服装制造业的毛利率为48.03%,同比上升26.84%,主要系由于2021年批量销售大量往年老货,由于老货在历史期间已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账面成本较低,因此结转的营业成本较低,且公司为提升库存产品价值,2021年销售库产品存时未进行剪标,并对承接方进行了商标授权,允许其在授权区域开设线下门店、特卖场以及通过线上平台开设网店并直播卖货。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下游市场需求变动情况等因素对毛利率变动未产生重大影响。如不考虑存货跌价转销的影响,公司2021年服装制造业的毛利率为20.44%,与上年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及相关产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如下:

  1、线上销售毛利率为59%,同比上升25.57%,主要由于2021年公司除如同往年在线上开展直销业务之外,新增了线上对外授权业务,授权数家商户在电商平台开设专卖店、旗舰店。该类线上授权业务营利模式系收取客户的商标授权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仅存在除少量商标吊牌等辅料成本外,几乎不产生其他额外成本,因此毛利率上升。

  2、直营销售的收入为2,931.27万元,同比下降40.67%,但毛利率为40%,同比上升78.50%,主要由于2020年直营事业部下属的特卖部批量低价处置往年老货,剪标后单价为7-10元,低于减值后的成本价,导致毛利亏损,如排除此影响,则直营销售的毛利率在40%左右,两年基本持平,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3、加盟销售毛利率为58%,同比上升19.82%,主要由于本年批量处理的老货未进行剪标,且对承接客户进行了商标授权,允许其在线下开设步森特卖店、工厂店以及在线上平台销售,处置价格高于减值后的成本价,提升了毛利率。

  4、团购销售毛利率为38%,同比上升12.48%,由于公司团购业务主要来自招投标,各年投标成功的项目规模和毛利均有不同,如2020年公司承接的顺丰项目收入占比30%,但毛利率仅5%左右。

  【问题7】年报显示,2021年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4,104.3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05.22万元,而2020年末应收票据余额为0。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发生应收票据的欠款方、金额及形成原因,相关方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020年末余额为0而本年采用应收票据的主要考虑。

  公司回复:

  1、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

  2、公司历年应收票据形成原因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表可见,公司基于经营需要,各年均存在接受客户使用票据结算款项的情况,2021年应收票据发生额为4357.42万元,年末余额为4,104.34万元;2020年应收票据发生额为624.41万元,年末余额为20.00万元;2019年应收票据发生额为2248.48万元,年末余额为368.00万元;2018年应收票据发生额为2494.49万元,年末余额为883.26万元。

  对于常年合作的客户,公司通常基于常年合作的信任,给予客户赊账的信用期;而对于新发展的客户,公司要求客户开具票据锁定客户的还款意愿,更能保障公司款项的收回。截至2022年4月,西安红西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西安同声天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票据已共承兑1620万元。

  【问题8】你公司《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2021年你公司对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为349.17万元和16.50万元,形成原因为服务费,其他应收款200万元,形成原因为押金及保证金;对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上海易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票据352.76万元,形成原因为服务费。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款项发生的业务背景,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交易款项发生的商业背景及形成原因

  上述款项发生的商业背景系公司在2020年为提升经营能力、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新增信息服务分部业务,主要为具有支付交易牌照的机构提供商户拓展代理服务。公司合作的机构主要有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支付有限公司,以及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汇”)等。同时,公司为顺利开展相关业务,除利用自身资源拓展线下商户外,亦需与第三方单位合作向公司提供市场拓展协作推广服务。鉴于上海易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势”)具有丰富的商户资源和推广经验,公司为利于新业务的迅速展开,遂与其展开相关业务合作。

  2021年度,公司信息服务业务营业收入1,861万元,其中来自广东信汇的代理收入496万元,占比36%,此为广东信汇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公司因开展信息服务业务,向广东信汇缴纳的业务保证金200万元,此为广东信汇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在公司与上海易势的业务合作中,根据双方相关业务约定,上海易势应向公司退回服务费352.76万元(已于2022年6月结清),此为上海易势应收票据形成的原因。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与广东信汇公司的合作

  广东信汇作为拥有支付业务的持牌机构之一,拥有区域支付牌照。由于公司并无相关支付业务牌照,相关业务开展只能向支付业务持牌机构提供商户拓展等代理服务,公司与广东信汇的交易具有必要性。

  (2)与上海易势公司合作

  公司相关信息服务业务主要为持牌机构提供商户拓展服务。公司除利用自身资源拓展线下商户以外,为顺利开展业务亦与第三方合作向公司提供市场拓展协作推广服务。上海易势已开展相关代理业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商户资源和推广经验,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新业务的迅速展开,相关交易亦具有必要性。

  3、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与广东信汇公司交易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广东信汇交易双方的定价系根据市场竞争确定,双方定价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与上海易势公司交易定价公允性:

  鉴于公司本年新开展代理服务业务,为规避公司风险,公司与上海易势签订了相关结算条款如下:

  ①若基于合作协议产生的利润不大于2,500万元,公司与上海易势分别按照80%和20%的比例进行分配;

  ②若基于合作协议产生的利润大于2,500万元但不大于5,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易势分别按照65%和35%的比例进行分配;

  ③若基于合作协议产生的利润大于5,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易势分别按照55%和45%的比例进行分配。

  以上定价系考虑阶梯定价能更好地激励上海易势积极拓展业务,同时代理商为公司贡献的业绩越多,分润比例越高,也符合多劳多得、薄利多销的市场原则及商业规则。由于2021年相关代理业务收入未能超过2,500万元,上海易势应按双方约定退回公司服务费352.76万元,该笔票据已于2022年6月结清,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针对本期关联交易及形成应收票据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在整体层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着重关注新增代理服务业务在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等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测试并评价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本期代理服务收入及成本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3)了解并获取公司对代理服务业务销售客户的管理政策,包括对账制度等,并对重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获取销售合同台账及销售收入明细表,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合同、对账单、交易原始数据等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5)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记录进行测试,评价该笔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关注应收账款当期回款以及期后回款情况,检查销售回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见异常情况:

  (7)对形成的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执行函证程序,评价期末余额确认的存在性、准确性、完整性;关注期后票据到期承兑情况,对期后回款情况执行测试程序;

  (8)对库存票据进行监盘。并抽查部分票据,注意票据的种类、号数、签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相符;

  (9)了解新增代理业务的重要合作客户及供应商,并核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0)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关联公司的工商信息,重点关注了关联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与公司开展的业务范围一致;

  (11)查询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并检查上述交易是否在允许范围内。2、核查意见

  综上,经核查,我们已经阅读上述公司回复部分,基于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以及根据我们对步森股份关联交易及形成应收票据所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没有发现公司的上述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回复函出具日,上海易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票据已回款。

  【问题9】你公司年报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纺织服装相关业的披露要求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如实体门店分布情况、直营门店营业收入排名前五的门店情况,前五大加盟商及分销商的名称、开始合作时间、是否为关联方等,请自查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回复:

  公司经自查并对相关信息补充披露如下:

  1、实体门店分布情况、直营门店营业收入排名前五的门店情况说明如下:

  (1)实体门店分布情况

  ■

  (2)直营门店总面积和店效情况

  截止2021年末,公司直营店铺存量43家,营业面积总计5,327平方米,平均单店营业面积为123平方米,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25,668元。

  (3)营业收入排名前五的门店

  ■

  2、前五大加盟商及分销商的名称、开始合作时间、是否为关联方等说明如下:

  加盟商、分销商实现销售收入占比超过30%

  √ 是 □ 否

  (1)前五大加盟商

  ■

  (2)前五大分销商

  不适用

  【问题10】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前述问题的核查情况及结论,说明是否存在以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标准意见替代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审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1、针对强调事项所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

  (1)查阅了公司已签订业务合同及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未来的经营及销售计划,查阅公司未来年度的销售预算及销售政策计划,了解公司的未来回款情况;

  (2)查阅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及对执行情况穿行测试,按照内部控制循环逐一测试并抽取样本记录;

  (3)访谈公司管理层及其常年律师,了解未决诉讼案件详情、目前进展及其对案件的应对计划;获取案件的相关资料;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该诉讼案件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与所了解的情况交叉对比分析;关注该案件期后进展情况,核查与诉讼案件相关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评价管理层于年末对该案件相关信息的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4)了解并获取公司与销售、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执行穿行测试,评价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5)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行业环境变化情况、公司经营情况、销售情况及重要的利润影响项目,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2020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变化的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结合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已公开财务数据对比公司当期的经营销售情况;

  (6)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公司销售模式及对应的信用政策情况分析公司销售业务的回款情况;检查重要客户合同条款、发货单据及回款情况,并对重要客户销售金额及期末余额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函证;

  (7)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公司的销售回款情况及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调整过程,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变动的趋势;对当期合并范围内所有主体公司现金流量明细逐一核对,并对当期大额现金流收支情况进行抽凭;

  (8)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公司销售模式及对应的信用政策情况分析公司销售业务的回款情况;

  (9)检查重要客户合同条款、发货单据及回款情况,并对重要客户销售金额及期末余额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函证;

  (10)分析公司有关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获取相关确认预期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资料,检查账龄迁徙率情况、历史坏账情况、预期信用损失率等,评价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核查意见

  综上,基于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以及根据我们对步森股份2021年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对强调事项我们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强调事项段属于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

  (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我们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基于我们已就该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上述强调事项段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因此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步森股份公司累计净亏损人民币27,014.45万元,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步森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步森股份在财务报表中已就各项财务数据做出披露,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同时考虑到该事项属于对已经发生事项的客观描述,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我们逐项核对《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分别核查错报、受限、重大性、广泛性、持续经营等方面,我们认为审计意见客观、谨慎,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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