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优化汇鸿集团内控体系文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16年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进行优化。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汇鸿中天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南京金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居物业”)增资912万元。其中,740万元以现金方式,172万元以增资对象金居物业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金居物业注册资本由88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汇鸿中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业务运营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广东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首期出资1,000万元,剩余3,000万元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分批实缴到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42,433,1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485,161.72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本次分红派息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31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31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4691002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