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郭瑛女士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股东京津文化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郭瑛女士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6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1号楼9层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贾运山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70,178,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910%。
其中: 现场出席今天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55,536,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4,641,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9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0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70%。
其中:没有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0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70%。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部分监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第1项、第2项、第4项至第9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第3项、第10项和第11项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曾经为公司控股股东,现通过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1,107,377股;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公司与股东京津文化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曾经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5%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1,107,377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现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20%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44,429,50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1.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
■
表决结果:通过
11.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1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刚、杨新晶、孙晴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4,537,3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54 %)的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7.25-2023.1.24)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107,37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14,537,331股,占总股本比例为6.5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泰达控股自身资金安排。
(二)股份来源:拍卖及司法裁决。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1,107,37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7.25-2023.1.24)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它事项
(一)泰达控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泰达控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泰达控股《关于减持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指派杨新晶、孙晴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在通知中提示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表决方式、审议事项等基本情况,并告知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 2022年6月30日下午14时30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公司董事长贾运山先生主持下在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旭阳科技大厦)1号楼9层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
3.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至当天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与公司公告的时间一致。
4. 会议完成通知所列事项的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核实,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合计持有公司55,536,88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
经查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均为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股东名册》记载一致;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据此,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统称“网络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14,641,73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910%。
3.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为: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70,17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1.7625%;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2375%。
2.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70,17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1.7625%;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2375%。
3.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70,17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1.7625%;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2375%。
4.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70,17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股份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1.7625%;反对股份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2375%;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5.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70,17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1.7625%;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2375%。
6.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70,17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股份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1.7625%;反对股份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8.2375%;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7.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份59,07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8.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关于公司与股东京津文化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份59,07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9.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份25,74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0.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股份70,17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1.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的《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子议案逐一投票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股份70,17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股份70,17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股份70,17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案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提案1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提案11)为特别决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全部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以及经授权的股东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本次股东大会过程作了记录,该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名存档。
四.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律师见证,股东以及经授权的股东委托代理人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未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五.结论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任 刚
经办律师:杨新晶
经办律师:孙 晴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