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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贝利”)持有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25,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贝利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9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减持比例为减持数量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股东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1)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龙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龙蟠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龙蟠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蟠科技的股份,也不由龙蟠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龙蟠科技的股份:①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所持龙蟠科技全部股份数额的50%。若在锁定期满第二年内减持的,可以将本次发行时所持有龙蟠科技全部股份数额减持完毕。(4)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龙蟠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龙蟠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拟减持所持龙蟠科技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龙蟠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龙蟠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龙蟠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6)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①由龙蟠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具体原因;②由本企业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最大可能保护龙蟠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③由龙蟠科技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龙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④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龙蟠科技所有;⑤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龙蟠科技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赔偿龙蟠科技或投资者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事后核查发现,本次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统计有误。现将原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内容一:

  原披露内容为: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67.20万份;鉴于激励对象中胡人杰担任监事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胡人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30万份;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28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条线层面和/或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该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7.35万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90.85万份。

  现更正为: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66.50万份;鉴于激励对象中胡人杰担任监事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胡人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30万份;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28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条线层面和/或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该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7.56万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90.36万份。

  更正内容二:

  原披露内容为: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激励对象中有17名人员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7.20万份。

  (三)激励对象未达到绩效考核要求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完成,但共计有128名激励对象的条线层面绩效考核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拟对上述1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7.3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现更正为:

  (一)激励对象离职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激励对象中有17名人员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50万份。

  (三)激励对象未达到绩效考核要求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完成,但共计有128名激励对象的条线层面绩效考核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拟对上述1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7.5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除以上更正以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各位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庆文、耿成轩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沈志勇、张羿、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6关联股东沈志勇回避表决。

  2、议案4为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夏斌斌、叶金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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