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2020-156)。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考评估值,公司、新宙邦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的74.24%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22,720万元。参考上述股权转让的单价,公司、周新基先生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交易价格为39,000万元,并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7、2020-168)。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于1月5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由于本次交易至今未能确定具体的推进时间表,致使本次交易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拟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事项,公司向周新基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事项继续推进,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18必康01”债增加增信措施及变更还本付息安排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和融资环境的现状,为保障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兑付,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并获得债券全体持有人的同意,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期由2020年4月26日延期至2021年4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18必康01”债增加增信措施及变更还本付息安排暨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根据公司与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就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达成的一致约定,公司应将所持九九久科技的全部股权为本期债券项下公司的义务向债券持有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办理完毕相关股权出质手续并收到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18必康01”债增加增信措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18必康01”债偿付安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考虑到目前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新宙邦应向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的50%,以及其他融资事项等工作进展并不理想,资金面紧张局面至今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导致公司暂时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及时兑付不低于“18必康01”债券本金的50%和相应利息。现因公司及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在《征询意见函》中的约定,本期债券的全部应付本息即刻到期。未来,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若公司本次九九久科技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进展顺利,公司也将确保股权转让款项用于优先偿还本期债券本息,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4、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但由于受市场融资环境的影响,导致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难度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5、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考虑到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将上述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04,135.74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6、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拟被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此次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6)。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2月27日10时至2020年12月28日10时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根据阿里拍卖平台显示,本场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82)。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转让暨被动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1年2月23日和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37,367,976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累计共收到46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1,995,630.43元。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吴燕芬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部分和解及撤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与原告吴燕芬达成和解,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诉。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原告高原等89人签署的撤诉申请,原告高原等89人撤回起诉。

  8、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说明》(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经自查和审计师核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过程中,存在归还不规范、涉及金额8,000.00万元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整改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于2021年5月15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8,000.00万元资金占用款项。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已完成整改。

  9、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因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司法”(http://sf.taobao.com)发布了股份拍卖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81,617,327股,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6月21日10时至2021年6月22日10时止。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中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由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本次司法拍卖已中止。

  11、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

  12、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融汇”)出具的《减持告知函》,阳光融汇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书面通知,获悉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3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阳光融汇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本次减持后阳光融汇持有公司股份76,614,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8日、7月24日、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1-092、2021-120)。

  13、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6月9日收到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381破申8号。2021年6月8日,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新沂必康进行重整。新沂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裁定不予受理鼎源投资对新沂必康提出的重整申请;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2021年6月11日,鼎源投资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沂必康进行重整。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裁定受理鼎源投资对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7月18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11)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陕06破申1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如下:准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在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由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之一、(2021)陕06破申2号之二。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1)将被申请人李宗松所持有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9.55%股份纳入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范围内。(2)冻结被申请人李宗松所持有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9.55%股份(证券代码:002411)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061、2021-085、2021-105、2021-111)。

  14、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

  15、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签发传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延安必康,延安城投与延安必康因委托贷款纠纷案件要求延安必康归还延安城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399,005,039.75元。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2021)陕06民初12号,及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现本案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需确定财产管理人后方可继续诉讼。裁定结果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2021)陕06民初12号,原告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8日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延安城投、鼎源投资撤诉,案件已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延安城投与鼎源投资撤销对公司及股东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21-094、2021-113)。

  16、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

  17、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的公告》、《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074、2021-087)。

  18、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现拟将公司证券中文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必康股份”,公司证券英文简称由“YanAnBicon”变更为“Bicon”。公司中文全称、英文全称和证券代码不变,仍按前期审议通过的继续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最终批准内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19、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0、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2021)陕10执2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公司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汉唐公证处(2021)陕证执字第164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陕10执2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被申请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49,940万元及因此产生的利息。被申请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宗松、GUXlAOJIA(中文名:谷晓嘉)就前述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109)。

  22、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韩文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谷晓嘉女士变更为韩文雄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1-097)。

  23、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祥医药”)拟为辛集市博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医药”)向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博康医药为润祥医药新开发客户,客户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为达到长期合作的目标,本着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保证博康医药按期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不影响资金正常运行,润祥医药拟为博康医药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公司利益,控制担保风险,润祥医药在向博康医药提供担保的同时,将由博康医药、马丽英提供反担保,以博康医药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及马丽英拥有的博康医药100%股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24、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及债务部分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存在8笔逾期担保,共计119,084.41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9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存在13笔逾期债务,共计236,835.26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68%。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相关风险应对方案,并积极与相关各方保持沟通和方案推进,争取尽快妥善处理上述担保与债务逾期事项。

  25、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保证正常流动资金需求,向浙旅盛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旅盛景”)开展设备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4)。因未能按期还款,浙旅盛景对陕西必康、必康新沂、公司、李宗松、谷晓嘉、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陕西必康、必康新沂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及利息,对陕西必康、必康新沂人民币8789.48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127、2021-081)。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1)浙01执432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旅盛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宗松、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谷晓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

  26、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与南华生物签署了《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为逐步剥离医药业务,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加专注于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双方从各自聚焦主业,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协同发展的考虑,经初步协商,就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部分医药类资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27、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配合公司业务转型,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创新未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总金额为696,439,032.02元人民币,保理期限自双方正式签署保理业务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28、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41号);二、《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4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公告  编号:2022-05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6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副董事长、总裁邵新军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请假,董事崔清维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党长水先生及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杜杰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5)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63,185,418.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3%;营业利润-78,811,393.9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68%;利润总额-367,957,135.8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72,666.6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4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627,011,716.33元,比期初减少10.33%;资产总额18,723,316,953.99元,比期初减少2.52%。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72,666.64 元(合并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 247,380,954.20 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422,159,778.51 元,弥补以往年度亏损70,049,148.10元后,减去2021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35,211,063.0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6,899,567.37 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56)。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多家银行拥有综合授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11、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田阡先生投弃权票。弃权主要理由: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本人无从知悉。

  1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2021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2021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加强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通过充分论证,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阡先生投弃权票。弃权主要理由:未来三年股东回报措施未见落实。

  1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1)。

  17、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5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63,185,418.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3%;营业利润-78,811,393.9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68%;利润总额-367,957,135.8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72,666.6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4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627,011,716.33元,比期初减少10.33%;资产总额18,723,316,953.99元,比期初减少2.52%。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多家银行拥有综合授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均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并范围内2021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2021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加强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通过充分论证,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1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5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72,666.64 元(合并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 247,380,954.20 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422,159,778.51 元,弥补以往年度亏损70,049,148.10元后,减去2021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35,211,063.0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6,899,567.37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鉴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于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考虑到当前国内融资环境的现状、公司流动性压力大、存在“18必康”债未如期兑付的情况,以及各项业务尚需要大量的资金,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还债务、未来投资和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全体股东要求和意愿、投资需求、现金流状况、资金成本以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可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从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还债务、未来投资和发展。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5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阳”)、徐州市今日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彩印”),在2022年度将分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江苏嘉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安”)、江苏北松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松健康”)、伯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图商务”)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将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其中:预计陕西必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预计必康新阳与江苏嘉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预计必康新阳与伯图商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预计今日彩印与江苏北松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介绍

  (1)江苏嘉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青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大桥西路3-15号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药品批发;保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嘉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57.93万元,净资产1061.87万元,2021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461.93万元,净利润8.8万元。

  (2)伯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邓青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徐州市新沂市经济开发区马陵山西路168-7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系统运营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健康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仓储服务;日用百货、办公用品、计生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服装鞋帽、化妆品、礼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配件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保健用品、保健食品销售;一类医疗器械、医用辅助材料销售;自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零售;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8,326.93万元,净资产5986.99万元,2021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60.09万元。

  (3)江苏北松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宗松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住所:新沂市经济开发区马陵山西路168号

  经营范围: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健康咨询;休闲健身服务;健康饮品技术研发与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22272.53万元,净资产47935.24万元,2021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834.52万元。

  (4)李宗松

  身份证号码:61252519670616****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枫叶新家园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27号E阳国际10楼

  经查询,李宗松先生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46,39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5%;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83,832,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8%。即其本人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30,225,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3%。李宗松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第6.3.3条第一款的关联关系情形,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与李宗松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江苏嘉安、伯图商务、江苏北松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市公司与之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陕西必康根据经营管理情况的实际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长期向李宗松先生承租位于西安市科技路27号“E阳国际”1幢10层F1号的办公室用于日常经营办公。

  2、必康新阳根据公司销售经营的实际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拟向江苏嘉安、伯图商务采购卫生护理品等商品。

  3、根据双方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今日彩印拟向北松健康、江苏嘉安销售宣传册、外包装等印刷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交易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定价,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上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双方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或者公开招投标,交易公允,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陕西必康及其下属子公司必康新阳、今日彩印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公平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由于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及陕西必康及其下属子公司必康新阳、今日彩印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陕西必康及其下属必康新阳、今日彩印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均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5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该议案获得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2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资金需要,推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下同)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5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6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50亿元)。

  (2)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对公司及陕西必康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7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0.5亿元);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对必康新沂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0亿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担保额度可滚动计算,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比例为159.96%,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5.16%。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期限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4、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

  6、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

  7、江苏九九久特种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8、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

  9、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10、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1、九州星际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

  四、本次担保的影响

  本次担保可有力地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等过程中的基本操作效率,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可有力地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等过程中的基本操作效率,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核定的担保额度是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阡认为: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本人无从知悉。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1,22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159.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3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29.24%。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存在逾期担保 10 笔,共计 120,249.14 万元,占公司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15.8%,上述 10 笔逾期担保均涉及诉讼事项。根据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022】京会兴昌华审字第010453号),公司前期存在的违规担保并未解决,2020 年 9 月,延安必康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在收购前为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 27.96 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担保仍未实质解除。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

  ■

  ■

  注:财务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21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59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范围内2021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信用/资产减值损失。2021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1,198,921,982.6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明细说明

  因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绝对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现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单位:元

  ■

  (二)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不同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位:元

  1)按账龄披露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三)存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因滞销、积压、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算,公司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429,935.57元,本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共计4,697,667.37元。

  单位:元

  1、存货分类

  ■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137,244.14元。

  (五)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准备372,612,932.94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

  三、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1,198,921,982.67元,相应减少了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8,921,982.6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5.79%。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