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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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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5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董事9人,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6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监事3人,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6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

  ■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2,623.3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2,796.27万元。(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有48.41万元为收到募集资金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实施方式: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四、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五、 投资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风险可控;但受投资期内市场政策、利率、流动性、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关投资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二) 风控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并对现金管理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5、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满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内控制度能够保障资金安全,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华英证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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