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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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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22-02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董事王尔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尔璋先生因到龄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生效后,王尔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尔璋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王尔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王尔璋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过线上方式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金山先生主持。基于上海市疫情防控实际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线上方式召开,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白景涛先生、王海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孙力干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丁向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2021年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和更换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除了议案10,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荣 、鲍蔚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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