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5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6,306,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857%,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2,30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30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2,30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262,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6,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54%;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