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黄一灵
6月28日,上交所联合中国结算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并自6月30日起施行。
上交所表示,实施细则规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上交所参与债券交易的相关行为,拓宽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下一步,上交所将持续完善各项债券交易制度安排,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
提高债市对外开放水平
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
为提高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便利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投资业务,根据上述公告有关规定,上交所联合中国结算制定并发布实施细则。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上交所债券市场的托管、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一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委托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参与债券交易,并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一个证券账户只能指定一家交易参与人。
二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债券(包括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债券基金(含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发行认购、交易或转让。
三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具有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办理结算业务。
四是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债券市场。
提升流动性与稳健性
中原证券分析师周建华介绍,国内债市境外投资者主要为海外主权机构、银行和资管机构等。近几年,外资机构持仓规模显著提高,成为国内债市重要参与者。
央行上海总部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66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3.0%。从券种看,境外机构的主要托管券种是国债,托管量为2.38万亿元,占比64.9%;其次是政策性金融债,托管量为0.90万亿元,占比24.5%。
“此前,境外资金主要通过债券通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投模式(CIBM)渠道进入国内债市,但这部分资金只能投资银行间市场,不能投资交易所市场。能够投资交易所市场的境外机构只有QFII和RQFII这一类的资管机构,这部分资金相对有限。”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分析师于丽峰和冯琳表示。
随着债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外资可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市。对此,于丽峰和冯琳认为,这有利于丰富投资者类型,多元化资金供给,降低债市投资者风险偏好同质性,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与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