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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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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3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2018年薪酬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清算及后续实际发放情况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3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6月28日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8日和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75人,代表股份数为396,578,5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276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71人,代表股份数为3,215,1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62,485,7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6865%。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34,092,8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8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2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60,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1%;反对1,517,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49%;反对1,517,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97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59,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反对1,51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562%;反对1,518,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15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60,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1%;反对1,31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7%;弃权2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49%;反对1,311,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900%;弃权2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60,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1%;反对1,517,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49%;反对1,517,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97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73,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5%;反对1,504,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0,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886%;反对1,504,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83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58,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8%;反对1,518,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313%;反对1,5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4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264,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反对1,312,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385%;反对1,312,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3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选举李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341%;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7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选举沈建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341%;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7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选举高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341%;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7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关于选举张大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341%;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7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7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0%;反对2,307,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01%;反对2,307,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6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7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0%;反对2,307,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01%;反对2,307,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6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77,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7%;反对2,30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0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216%;反对2,300,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50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漫珊、李伟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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