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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3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风险可 控情况下,公司计划进行适度委托理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7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资金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情况下,公司计划进行证券投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拟继续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为支持其发展,公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拟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最终以公司和凌安科技其他股东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担保的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性规范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3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3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购买。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财务收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概述

  2021年4 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该授权已于2022年6月27日到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将重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

  2、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7亿元(含),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授权期内购买的单笔理财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4、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委托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作框架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二、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等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程序、监督和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公司将关注市场,加强投资前的市场及产品分析,严格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控风险。

  2、计划财务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投资期间的管控及投资后的账务处理等工作,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量充沛。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选择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的同时,也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该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4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拓宽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 证券投资概述

  1、概述

  2021年4 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其中用于股票投资(包括新股配售及申购)、衍生品投资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该授权已于2022年6月27日到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将重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

  2、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不断丰富企业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额度

  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5、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授权期内进行的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具体来说,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资产价值可能因市场波动而大幅贬值,从而拖累公司业绩;

  2、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公司对投资方向或投资产品的判断可能出现失误,导致所投资资产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甚至可能危及本金安全;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必要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证券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将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将紧跟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提供了制度保证,更好的规范证券投资管理,有效的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该投资行为,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4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发展需要,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拟继续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由于凌安科技部分土地房产权证仍在办理,为支持其发展,公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决定按持股比例共同对该授信提供担保,最终以公司和凌安科技其他股东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一、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凌安科技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公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对该授信提供担保。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向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综合授信3,000万元融资额度,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9月23日至 2022年9月23日止。

  鉴于上述申请授信及相关融资合同将于2022年9月23日到期,继续续约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董事会的重新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担保的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同时前次董事会相关授权将自动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0949850306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潜江经济开发区荆河源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聚羧酸系减水剂单体、减水剂、混凝土用添加剂、表面活性剂、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制造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备制造及销售;乙酸酐(2634)、环氧乙烷(981)、钠(1582)批发(无仓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凌安科技股权结构

  ■

  3、关联关系说明

  凌安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8%股权。

  4、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5、经核查,凌安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凌安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申请授信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该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基本没有带息类负债,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凌安科技将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提款,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持有凌安科技50.8%的股权,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授信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平、对等。公司此次为凌安科技提供担保涉及金额不大,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正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对公司和股东均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凌安科技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凌安科技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且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92.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公司和凌安科技其他股东签订正式的担保协议后,将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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