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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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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2-26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文件材料,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现场+视频+电话方式在深圳+广州+上海召开,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和听取了下列事项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依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托管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变更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方式的议案》

  在未涉及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下,董事会同意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简称“国大药房”)与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简称“国控湖北”)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将原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方式由收购变为托管,即由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收购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简称“汉口大药房”)51%股权变为托管汉口大药房100%股权。

  (一)本次变更方案原因:

  1、疫情持续反复贯穿原收购计划实施整个期间,影响了原收购方案的审计评估进程。

  2、疫情和新医改的双重叠加影响背景下,医药市场环境变化加快,对短期市场预期带来较大波动和不确定性,从而也导致合作意向双方对收购标的零售业务未来发展预期产生偏差,且标的资产未能在所有方面满足国大药房的收购标准。

  3、收购或托管均为控股股东承诺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的方案选项,为规避收购风险,基于谨慎原则,董事会同意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方式。

  (二)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1、托管标的股权:汉口大药房100%股权

  2、托管方式:委托方国控湖北与受托方国大药房双方同意,委托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委托受托方代为管理,除标的股权转让权、处分权、分红权以及本协议约定的限制受托方行使的股东权利外,受托方可根据《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标的股权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履行标的股权应履行的股东义务,委托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担其后果。受托方为标的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唯一且排他的运营管理服务。

  3、受托方不承担标的股权、标的公司在协议生效之前已经产生的经营风险。

  4、本次股权托管不涉及标的股权所有权转移及标的公司资产所有权转移,托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所有损益均由委托方根据其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托管期间,受托方除根据本协议收取托管费用外,受托方不承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

  (三)托管期限: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托管期限原则上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同时,标的公司托管的期限应于委托方或其关联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或标的公司的医药零售业务不再与受托方存在社会零售药房同业竞争之日(以较早日期为准)终止。若托管期间,双方约定了新的事项,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托管协议。托管期限届满后,本协议终止,双方可协商确定是否续期,如决定续签的,需重新签署书面托管协议或补充协议。

  委托方同意,托管期间或托管期限届满后,受托方有权对标的公司实施收购,收购目标是保证受托方享有对标的公司至少51%的控股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林敏、刘勇、连万勇、李晓娟、吴壹建、林兆雄已回避表决。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预算外对外捐赠申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汕尾市陆河县慈善会,对市医保局扶贫定点镇陆河县新田镇人民政府定向捐赠一批防疫物资,捐赠金额(实物含税市场价值)19.66万元,捐赠性质为公益性捐赠。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2-27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文件材料,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在深圳和上海召开,监事会主席文德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列席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核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托管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变更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2-28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暨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问题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药房”)与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湖北”)就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部分社会零售药店资产签署《合作意向书》。

  双方约定,国控湖北向国大药房出售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51%股权,最迟不晚于2022年3月31日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药一致: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暨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问题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42)。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发布进展公告,由于疫情原因,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及国资审批流程均受到影响,预计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日期将延后至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药一致: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

  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托管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变更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方式的议案》。

  在未涉及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下,为规避收购风险,基于谨慎原则,董事会同意国大药房与国控湖北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将原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方式由收购变为托管,即由国大药房收购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51%股权变为托管其100%股权。截至披露日,双方已正式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2-29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就上述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见附件1);

  二、《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修订内容见附件2)。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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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总经理工作细则》新增内容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

  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传达贯彻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董事会、有关政府部门等重要指示、决定,以及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组织拟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及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 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除应由董事会批准的项目外,确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公司投资、融资、资产并购和重组、资产处置以及对外捐赠项目的额度,并批准额度以上的项目。

  4.讨论拟定公司总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

  5.审议公司总部中层干部、下属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和奖惩事宜;决定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内部分配方案、工资调整方案。

  6.确定向本公司董事会、国药控股、国药集团汇报的重大议题和内容,研究确定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通报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的经营情况,研究解决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讨论并决定公司工作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参会人员范围等事宜。

  8.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重要工作;

  9.讨论总经理认为应提交办公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等。

  参加会议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可视会议议题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原则:

  1.属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事项,须经党委会讨论研究形成意见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应认真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3.要本着客观、公平、敬业、求实的决策方针,积极发表意见,尊重客观事实,符合公司实际。

  4.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使之有利于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5.总经理办公会议应自觉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对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意见和质询,需及时、准确地予以答复回馈,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

  6.所议事项表决包括赞成、反对和保留,总经理对所议事项具有最终批准的权利。

  具体议事程序如下:

  1、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总经理确定,总经理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办公室负责提前 7 天(临时会议除外)将会议通知以书面、OA 或手机短信等形式送达办公会议成员。

  2、参加会议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可视会议议题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向总经理请假,如对会议议题有建议或意见应一并提出。

  3、提交议题的总部相关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 5个工作日将议题详细材料报送办公室,并做到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具体方案和意见。

  4、每项议题由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汇报,总经理同意可由二级子公司视频(或现场)补充汇报;补充汇报原则上由二级子公司总经理带队,特殊情况可委托副总经理带队汇报,汇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4 人。

  5、总经理办公会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召开,与会成员要本着客观、公平、敬业、求实的原则,对会议讨论的各项方案展开充分讨论,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当有意见分歧时,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有权对会议议题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可临时召集办公会:

  1、董事长提出时;

  2、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必要时;

  3、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两名以上高管层管理人员提议召开时;

  5、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如遇特殊情况会议无法以常规会议形式召开时,总经理可采用电话、视频或传真等方式会商有关事项,征求意见后进行决策,并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属于涉密会议,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严禁泄露会议内容及相关细节。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重要事项做出决定前后,如认为有必要,可向董事会、监事会通报情况。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事项,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应遵照执行,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2-30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冬梅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制药、矿产资源、高速公路基建、制造业、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远芬女士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的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枫先生于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的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制药、矿产资源、高速公路基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仓储和邮政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费用是根据审计范围及合理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就2021年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33.58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21.48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2.10万元(不含税),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 2020 年共计增加人民币 49.67 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向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拟续聘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就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2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2-31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0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B股股东应在2022年7月6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和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和6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2需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6楼)。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55-25875222;邮箱:gyyz0028@sinopharm.com、gyyzinvestor@sinopharm.com;传真:0755-25195435。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一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8

  2、投票简称:一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22年7月1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种类:□ A 股   □ B 股

  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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