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方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仍需进一步查证、核实并需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或说明,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问询函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延期回复《问询函》,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2-030、2022-031、2022-034、2022-037、2022-040)。
2022年6月27日,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对《问询函》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事项,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