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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8日 星期二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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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500,000股,限售期为12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7,759,237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80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0,000股,并于2021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1,534,5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465,4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票数量1,284,504股,已于2022年1月5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79名,对应限售股数量71,259,237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比例为50.8995%,其中,战略配售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3,500,000股,其他限售股股东78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67,759,237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7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签署的承诺

  1、公司 5%以上股东璨云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上市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德祥)的女儿吴佩弦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吴德祥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吴德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吴德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长江资管星耀航宇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相关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航宇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航宇科技已就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对航宇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1,259,237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500,000股,限售期为12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7,759,23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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