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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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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2-026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京运通”或“债务人I”)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控股子公司、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京运通”或“债务人II”)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公司为乐山京运通提供最高不超过29,7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担保,公司为无锡京运通提供最高不超过8,000.00万元的担保。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实际为乐山京运通提供的担保为68,922.2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无锡京运通提供的担保为18,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京运通将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乐山分行”或“债权人I”)连续办理最高不超过29,7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I”)。为保障债权人I债权及主合同I项下其他权利的实现,公司于2022年6月26日与成都银行乐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京运通将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乐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或“债权人II”)办理最高不超过8,0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II”)。为保证主合同II项下债务的履行,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与广发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事宜,经公司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乐山京运通的担保事项,公司持有乐山京运通70.00%的股权,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高新投”)持有乐山京运通30.00%的股权。公司作为乐山京运通控股股东,对乐山京运通拥有稳定的控股地位,且乐山高新投不参与乐山京运通的日常经营管理,故仅由公司提供担保,乐山高新投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乐山京运通

  1、被担保人名称: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十字街10号

  3、法定代表人:关树军

  4、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乐山京运通资产总额433,824.15万元,负债总额110,018.06万元,净资产323,806.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36%;该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278.83万元,净利润-6,260.6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乐山京运通资产总额450,016.59万元,负债总额126,188.45元,净资产323,828.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04%;该公司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8,191.15万元,净利润-178.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公司持有乐山京运通70.00%的股权,乐山高新投持有乐山京运通30.00%的股权。乐山京运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无锡京运通

  1、被担保人名称: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3、法定代表人:冯震坤

  4、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锡京运通资产总额162,376.54万元,负债总额116,023.12万元,净资产46,353.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45%;该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071.92万元,净利润14,651.3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无锡京运通资产总额181,713.07万元,负债总额131,234.55万元,净资产50,478.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22%;该公司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2,062.48万元,净利润3985.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公司持有无锡京运通100.00%的股权,无锡京运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成都银行乐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29,7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I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I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I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I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I的约定或者主合同I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I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I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II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1)自债务人II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II依法或根据主合同II约定要求债务人II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II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II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II与债务人II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担保预计事项并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预计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1.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7.4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17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7.45%,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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