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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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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2-05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张喜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喻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黎锦坤先生、尤德卫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为保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改选。改选后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5人)

  召集人:张喜刚

  委 员:喻鸿、洪叶荣、杨文浩、尤德卫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召集人:尤德卫

  委 员:杨文浩、曾亚敏、洪叶荣、黎锦坤

  (三)审计委员会(5人)

  召集人:曾亚敏

  委 员:杨文浩、尤德卫、喻鸿、黎锦坤

  (四)提名委员会(5人)

  召集人:杨文浩

  委 员:曾亚敏、尤德卫、刘子龙、洪叶荣

  上述委员的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为进一步彰显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式方法,充分梳理公司经营活动对经济、环境、社会等领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彰显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创新。通过总结过去这一年里公司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整理编制了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三、听取《公司2022年上半年安全环保工作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2-05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由于董事长张喜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喻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张喜刚先生、董事刘子龙先生因工作原因,董事TIAN LIANG先生、杨文浩先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罗华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柯昌波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公司股份数为 129,372,517 股,对以上关联交易议案回

  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丽梅律师、卢润姿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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