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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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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4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硅谷”、“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9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对问询函所述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根据重组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更新,修订内容的主要差异说明如下:

  1、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2、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3、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批进展。

  4、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二、凤阳硅谷的期后财务资料”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2022年1-5月的审阅财务数据。

  5、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之“(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中补充披露了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6、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方案概述”、“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六) 业绩承诺概况”、“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中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的具体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4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亚玛顿,证券代码:002623,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6月23日、6月24日、6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于2022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天合光能签署关于销售 3.375 亿平米 1.6mm 超薄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于2022年6月27日就相关事项进行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公司于2022 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 年6月11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9号),公司就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回复说明,并于2022年6月28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第4、5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规定,公司除已经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同时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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