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标的金额:合计约2,970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东莞分行”或“原告”)诉东莞市搜于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用品公司”或“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或“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和华润银行东莞分行诉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或“被告”)、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华润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华润银行东莞分行诉医疗用品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971民初29462号]和华润银行东莞分行诉品牌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971民初29541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1-08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上述2个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1、华润银行东莞分行诉医疗用品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29462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东莞市搜于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66504.47元、罚息、复利(截止2022年2月25日,罚息487500元、复利2161.38元,后续罚息对逾期本金按年利率7.5%计算,复利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66504.47元按罚息利率计算,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东莞市搜于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支付律师费19800元;
(3)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华润银行东莞分行诉品牌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29541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14699999.96元及利息60612.21元、罚息、复利(截止2022年2月25日,罚息477749.99元、复利1969.89元,后续罚息对逾期本金按年利率7.5%计算,复利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60612.21元按罚息利率计算,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支付律师费19800元;
(3)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华润银行东莞分行诉医疗用品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和华润银行东莞分行诉品牌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华润银行东莞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华润银行东莞分行诉医疗用品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29462号];
2、华润银行东莞分行诉品牌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29541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