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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的公告

  根据《中欧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的规定,中欧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6月29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2022年6月29日起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规模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在存续过程中的基金资产净值上限调整为100亿元人民币(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本基金管理人未来有权调整本基金在存续过程中的基金资产净值上限,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2、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的净申购(指当日有效申购申请的总量减去当日有效赎回申请的总量之后的增长量,申购包含定投,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下同)全部确认后不会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10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予以确认。

  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的净申购全部确认后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对于每日具体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3、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含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业务过程中,当日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资产净值接近或达到100亿元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后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购并及时公告。

  4、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10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赎回的有效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因本基金每日规模和赎回金额不同,每个开放日的可申购额度以及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同开放日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中欧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欧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5月30日起生效,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7天,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的6个自然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同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及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若某笔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本基金尚未开放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需在开放办理赎回业务之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自2022年6月29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0.01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因本基金每日规模和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金额不同,每个开放日的可申购(含定投)额度以及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同开放日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7天锁定期限,7天后方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转换转出到中欧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5.2.2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转换转出业务及具体转换转出办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5.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转换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本公司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每期定投申购金额起点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的最低定投起点金额高于上述规定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

  6.2 定投业务安排

  (1)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在此基础上,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定投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其他

  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五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厦 8 层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3383035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7.2 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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