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s.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事后审核发现,原披露年报全文中的财务信息中存在部分内容有错误,现更正如下(注:因相关文字、数据较多,因此部分更正处已进行了标识):
1、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之(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更正前: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准则,并根据前述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总资产、净资产、损益等无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更正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准则,并根据前述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于准则施行日进行以下调整: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必要调整。
2、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1“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内容(重复内容删除):
更正前:
21.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附注“3.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附注“3.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1.3.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21.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则视为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视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更正后:
21.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附注“3.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1.3.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部分内容(删除不必要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更正前:
其他说明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于准则施行日进行以下调整: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必要调整。
本公司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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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其他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更正后:
其他说明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于准则施行日进行以下调整: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必要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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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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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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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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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六“税项”之5“应收账款”之(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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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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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0“投资性房地产”之(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更正后: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上述更正不涉及2021年摘要的修订。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