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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6人,代表股份96,816,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273%。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6,805,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220%。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16,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16,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16,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贝蕾律师、陶祉霖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

  经确认,程占省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其减持计划作出的减持公司股票的操作,在其减持期间并未获知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信息。唐苑昆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尚未任职公司财务总监、李树志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尚未任职公司监事,在其减持期间并未获知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信息。

  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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