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6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毛绍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4,245.1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为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0,304.88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3.08%,自借款资金到达黄石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计算,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期。根据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申请并经公司同意,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二年,贷款年利率3.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二年,贷款年利率3.5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期增资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期增资,增资金额16,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期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6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宝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4,245.1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为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0,304.88万元借款,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为3.08%,自借款资金到达黄石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计算,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期。根据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申请并经公司同意,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二年,贷款年利率3.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二年,贷款年利率3.5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期增资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期增资,增资金额16,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期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期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2022年6月27日,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期增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79)。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杭氧”)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对玉溪杭氧增资16,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玉溪杭氧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注册资本由1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9,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化念镇原化念农场岔化念糖厂路口
3.法定代表人:陈建平
4.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工业气体的技术开发;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及维修;空气分离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的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玉溪杭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8.玉溪杭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玉溪杭氧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营业收入。
三、增资主要内容:
玉溪杭氧注册资金为13,000万元,项目建设预计总投资96,000万元,目前项目建设工程尚在进行中,为确保玉溪杭氧工程进度款按期支付,保障工程建设,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玉溪杭氧增资共计16,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玉溪杭氧增资,是为了满足玉溪杭氧的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为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0,304.88万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3/h+35,000Nm3/h空分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113,7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030,374.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3,969,625.4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218号鉴证报告。
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杭氧”)已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投资额全部用于建设投资。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黄石杭氧为募投项目“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3/h+35,000Nm3/h空分项目”(以下简称“黄石气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黄石气体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7,800万元,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7,495.12万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20,304.88万元募集资金向黄石杭氧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3.08%,自借款资金到达黄石杭氧开立的黄石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计算,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期。根据黄石杭氧申请并经公司同意,黄石杭氧可提前还款。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MA49F8JA9A
3、成立日期:2020年4月22日
4、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韦源口镇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海州大道40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肖盘根
7、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8、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黄石杭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9、经营范围:工业气体的技术开发;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及维修;空气分离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的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0、经营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黄石杭氧经审计总资产为18,837.47万元,净资产为8,603.13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24.33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提供借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气体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4,245.12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113,7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030,374.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3,969,625.4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218号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投资额全部用于建设投资。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5,121.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各项目募集资金实际置换金额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为限,故本次募集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64,245.12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6月27日出具了天健审[2022]8559号《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金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氧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审[2022]8559号《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