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8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38,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2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9日。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办理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3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275%。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12月23日,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最终缴款期限内缴款,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57,226,200.00元汇入了公司指定的账户。

  6、2019年12月26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02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7、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以7.51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8、2020年9月8日,公司张榜对拟授予预留股权激励股份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2020年9月18日止,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以7.82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6.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0年10月1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40548),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1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5万股。4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4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未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4、2021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5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26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2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6、2022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6月21日届满,可以解锁获授总数的35%。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3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75%。 。

  3、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