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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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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6月28日起,增加民生银行为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三、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 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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