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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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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2-028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高宏彪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新增3.9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贸易金融业务)合计3.9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两年。该笔授信,以本公司下属公司成都市茂业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宾隆街1号及人民东路61号的合计建筑面积38,278.87平方米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股东茂业商厦为公司3.9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的新增3.95亿元授信,根据银行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还将为公司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此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无偿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钟鹏翼、赵宇光、卢小娟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署〈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编号:临2022-029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以下简称“成商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与关联方成都崇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投资”)、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签署了《茂业中心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约定将茂业中心停车场出租给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由其自行对外经营停车场业务,协议期限三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6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4,480万元(不含本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审议决策先后顺序,包括2021年6月至本次交易前经决策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依次签署的《网络推广服务合同》、《关于茂业百货深南店〈水、电收费协议〉主体变更的三方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网络推广服务合同》、《茂乐惠小程序平台入驻使用协议》、《委托销售协议》、《茂悦荟plus小程序平台使用协议》、《短信服务协议》及《网络服务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成商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与崇德投资、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签署《茂业中心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将茂业中心停车场出租给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由其自行对外经营停车场业务。协议期限三年。

  崇德投资与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共计6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是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介绍

  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的母公司为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物业”),崇德物业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交易。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3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696522651

  营业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街12号9F

  负责人:赵宇光

  主体类型:分公司

  母公司: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及配套生活设施服务,机动车停车场服务。

  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的母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612918

  公司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A座37层A区

  法定代表人:卢小娟

  主体类型:独资经营(港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从事深圳布吉“茂业城”、新洲路“都市花园”、布吉镇“中兆花园”、“世纪豪庭”、“雍翠华府”、“东方时代广场”、“世界金融中心”的物业管理及配套生活设施服务;在罗湖区鹿丹村管理处的经营范围增加:从事鹿丹村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从事“中兆花园”、“世纪豪庭”、“雍翠华府”龙岗区深惠路“茂业城”住宅小区、福田区莲花西路“香蜜湖豪庭”停车场及罗湖区和平路3009号“和平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在本市设立八家非法人分支机构。从事房屋中介业务。节能、环保工程施工;机电设备、五金器材、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工程管理服务;节能技术的技术开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及配套生活设施服务、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以上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限制项目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载货电梯、自动人行道、乘客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的安装与维修(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经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维修;电气安装。

  股权结构:茂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崇德物业100%股权

  崇德物业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介绍

  成商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与崇德投资共同投资建设了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的成都茂业中心中负二楼和负三楼地下停车场,上述停车场可用车位共计1241个,车位的所有权由双方共同所有,其中负二楼可用车位624个归属成商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所有,负三楼可用车位617个归属崇德投资所有。本次交易约定将上述停车场车位全部出租给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由其自行对外经营停车场业务,协议期限为三年,其中归属成商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的624个车位,三年协议涉及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成商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崇德投资及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象

  甲方:成商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

  乙方:崇德投资

  丙方: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

  2、交易标的

  (1)成商茂业百货高新分公司与崇德投资共同投资建设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的成都茂业中心中负二楼和负三楼地下停车场。

  (2)甲方、乙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

  3、管理期限

  租赁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满后三方有意继续合作的,于租赁期届满前续签租赁协议。

  4、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成都茂业中心停车场由丙方自行经营、自负盈亏,丙方与甲方和乙方按照停车场经营管理收入总额扣除各项费用(费用预计344.73万元,其中不包含各项税金)后,按照30%:70%进行分配,即:丙方获得年度停车场收入扣除各项费用后的30%,甲方和乙方获得年度停车场收入扣除各项费用后的70%,其中:甲方车位624个占比50.28%;乙方车位617个占比49.72%,由丙方于每月结束后按当月实际收到的停车收入扣除当月应分摊的各项费用后在次月内分别向甲方、乙方支付当月租赁费用,并由甲方、乙方根据收款金额分别向丙方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根据客户需要向其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

  5、其他事项约定

  (1)甲、乙方或丙方擅自违约的,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若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日应支付未付租金金额0.03%的违约金;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成都茂业中心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功后,上述停车位将由具有经营管理资质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单位统一运营,有利于物业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公司资产管理的品质和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

  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钟鹏翼、卢小娟、赵宇光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曾志刚、廖南钢、田跃事前审查,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物业的规范化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在三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为专业从事物业经营管理的公司,具有多年物业服务管理经验,能够满足成都茂业中心停车场的服务管理要求,可为公司和其他的物业使用人提供良好的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物业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公司所开发物业的品质及全体业主的居住品质。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市场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平等、诚信原则,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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