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2-069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宏裕包材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70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子公司宏裕包材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总部老办公楼及研发楼功能改造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71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6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6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2-073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651,9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9,999,97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0,727.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9,250.1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6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 2-000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2022年6月24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伍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伍家支行(统称为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柴奇志、李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2-068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涛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宏裕包材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7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总部老办公楼及研发楼功能改造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71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6月修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6月修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2-070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宏裕包材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宏裕包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宏裕包材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2022年6月24日,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宏裕包材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结合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包材”)业务发展需要,为促进公司及宏裕包材共同发展、规范治理运作及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宏裕包材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宏裕包材的控制权,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的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宏裕包材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宏裕包材成立于1998年11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100万元,注册地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桔乡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陈佰涛。主要经营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为下游行业客户提供塑料彩印复合膜、袋、食品级注塑容器等塑料包装产品以及透气膜。

  (二)股权结构

  宏裕包材于2016年5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挂牌(证券代码837174),2022年6月15日调入创新层。截至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

  (三)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二、 上市相关情况

  宏裕包材经营情况良好,符合申报北交所上市的条件,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具体方案目前正在前期筹划论证中。

  宏裕包材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宏裕包材在北交所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宏裕包材在北交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论证可行性方案、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宏裕包材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能有效促进公司和宏裕包材的共同发展,规范治理运作及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待上市方案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上市具体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启动宏裕包材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本项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宏裕包材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能有效促进公司和宏裕包材的共同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宏裕包材启动北交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六、风险提示

  鉴于本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宏裕包材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本次宏裕包材拟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宏裕包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宏裕包材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2-071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部老办公楼及研发楼功能改造项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总部老办公楼及研发楼功能改造项目

  ●项目金额:人民币1,892.72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项目概述

  (一)为满足新兴业务的发展和日趋紧张的办公资源需求,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总部老办公楼及研发楼实施功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本次项目实施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项目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本次项目实施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背景

  公司总部老办公楼及研发楼始建于1990年,楼栋建筑和装修距今已超过30余年,室内外门窗、管网老化,设施条件落后,已不能满足国家现行的消防规范及基本的办公需求。公司新的研发综合大楼于2021年6月投入使用后,1300个办公工位已全部使用,老办公楼及研发楼因规划待定尚处于闲置状态。近三年公司每年新增人员约100余人,加上外埠及海外各子公司经理层回宜办公场所需求,总部办公资源存在约400个工位缺口。

  三、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方案

  1.总体规划:项目计划改造、装修老办公楼和老研发楼内部,其中老办公楼建筑面积约2,400㎡,老研发楼建筑面积约2,000㎡,总建筑面积约4,400㎡,用于公司新设子公司、职能部门办公,预计可新增工位400个。

  2.项目选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3.设计方案:充分依托总部老办公楼及研发楼原建筑结构,根据相关机构的安全检测结果,通过深化设计对项目实施拆除工程和加装电梯方案。项目内部主要升级改造会议室和办公室若干,满足新设子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办公使用。项目室内会议室多媒体设施、弱电工程机房标准与新研发综合体保持一致,大楼实现监控全覆盖;室内装修风格与研发综合体保持一致;为积极响应国家计生政策,项目将考虑把协作楼改造为托儿中心,并重新规划专家楼的使用功能。项目外观总体色调以灰色为主,外墙使用氟碳喷涂材料,更新铝合金门窗,使色调与现有研发综合体保持基本协调。

  4.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人民币1,892.72万元。

  5.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

  6.进度安排:2022年7月开始改造,预计2022年12月完工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保障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总部范围内,基础设施、供电和用水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公用工程、环保等方面均符合实施条件及要求,生活污水及雨水通过处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系统。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能满足日趋紧张的办公资源需求,改善员工办公环境。通过对老办公楼及研发楼的结构加固,可提高安全系数,消除安全隐患,实现老办公楼及研发楼资源的合理利用。项目实施后,可提升公司总部对外形象。

  (四)财务可行性分析

  项目属于公司改善办公资源的必要费用投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工作环境,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项目实施后,每年将新增公司折旧费用101万元,新增年运营费用80万元,其中年水电费41万,保洁费20万,其他设备维护费19万。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能优化闲置资产利用率,缓解总部办公资源日趋紧张的局面,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公司总部对外形象,持续推动公司的稳健、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

  项目属于公司经营的必要配套设施建设,无特殊风险。

  六、需要履行的程序

  本议案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2-072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36,651,936股

  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8.47元

  ●预计上市时间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

  2021年10月29日,宜昌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宜市国资产权〔2021〕16号),同意安琪酵母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3.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2022年3月14日,安琪酵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3月29日,安琪酵母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36,651,936股

  3.发行价格:38.47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409,999,977.92元

  5.发行费用:10,230,727.81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1,399,769,250.11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2年6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 2-00053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6月6日17时止,发行人已收到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999,977.92元(大写:壹拾肆亿零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柒圆玖角贰分),上述款项已缴存于华泰联合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账号:4000021729200638567)。

  2022年6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 2-00054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6月7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51,936.00股,募集资金总额1,409,999,977.92元。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已于2022年6月7日存入发行人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机构费用及发行人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99,769,250.1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6,651,936.00元,增加资本公积1,363,117,314.1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344,879.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869,344,879.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认为: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38.47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36,651,936股,募集资金总额1,409,999,977.92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最终获配投资者名单及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6,651,936股,发行对象共16家,具体情况如下:

  1.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名称: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16EUS309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2.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602,77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

  法定代表人:张冠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307G

  经营范围:特种机械及设备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补偿贸易和按规定开展易货贸易;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各类工程、生产劳务人员。批发、零售汽车(其中小轿车直接销售到最终用户);进口、易货项下的黑色、有色金属及材料(稀贵金属除外)、木材的销售;汽车租赁;经批准的进出口商品及易货项下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的除外);与易货贸易有关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与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展览展销;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设计、制作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代理自制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及本公司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的广告发布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设备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及有效期限以代理许可证为准)

  3.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阴市长江路777号19号楼6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融京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WA55WXT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4.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号商业1单元1层(1)商号-39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F43LG2K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5.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868XW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的经营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参股、筹措商业投资资金,商业设施改造,境内外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企业重组、吸收与兼并、财务顾问、租赁以及投资咨询服务

  6.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3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789号11号2层21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WY2Y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7.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8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89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68X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8.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386,4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52弄11号1幢203B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产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B8UDC6G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9.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26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52弄11号1幢3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君和同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EAR0Y9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10.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2号

  法定代表人:郭习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95147278M

  经营范围:产业扶持、国有资本管理运营、对外投资、资产经营、投资经营及其他市场化业务

  11.宜昌兴发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宜昌兴发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包良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6095465598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资产经营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金属材料、纺织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电子产品(不含安防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爆品及国家限制产品)、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的产品)、农产品(不含专营产品)销售

  12.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5,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5501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31557040X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商务咨询,国内贸易

  13.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127.65 亿美元

  注册地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法定代表人:Young Le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03EUS003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14.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18号(利鼎)资管产品)

  企业名称: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楼

  法定代表人:沙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2750044K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3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

  经营范围: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保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安琪酵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2年5月2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截至2022年6月23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32,692,94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6,651,936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6,651,93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控股股东仍为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安琪酵母主要从事酵母、酵母衍生物及相关生物制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依托酵母技术与产品优势,建立了上下游密切关联的产业链,打造了以酵母为核心的多个业务领域,产品丰富、结构完善。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柴奇志、李爽

  项目协办人:沈迪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军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

  电话号码:027-59625780

  传真号码:027-59625789

  经办律师:詹曼、刘旸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电话号码:010-82330558

  传真号码:010-82327668

  经办注册会计师:丁红远、李征平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电话号码:010-82330558

  传真号码:010-82327668

  经办注册会计师:丁红远、李征平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