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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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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7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工作函》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工作函》所涉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1.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7,541.97 万元、应收票据1,712.32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 754.11 万元,合计 1 亿元,上述应收项目占营业总收入的 78%,高于上期 66%的对应占比,且本期为近 3年首次出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中,账龄 1 年以上账面余额合计约8,720 万元,占比 71%;账龄 3 年以上账面余额合计约 3,733 万元,占比 30%。应收账款周转率 1.01 次,较上期的 1.41 次大幅下降,且处于同行业最低水平。此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7,191.94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62.19%。

  请公司:(1)补充说明本期主要产品的业务模式和销售、信用政策与上期相比有无改变,如有请进一步说明具体改变及理由,如无请解释本期应收科目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原因;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业务模式和销售与上期无改变,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客户账期进行了部分调整。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业务模式。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公司通过参与招投标取得业务合同以及基于与原有客户合作基础直接订立业务合同。公司定期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给予差异化动态信用账期(3-6个月),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本期公司为应对流动资金压力,对部分信用等级相对低的客户,将3-6个月账期调整为现款现货。

  (二)本期应收科目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原因

  单位: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较上年同期减少58.84%,应收款项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1.18%,变动方向与营业收入相同。其中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减少90.10%,但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增加16.55%。

  公司因资金紧张等原因,虽放弃了部分低毛利及回款较慢客户业务量,对部分信用等级相对低的客户将3-6个月账期调整为现款现货,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减少90.10%,但由于年初应收账款余额规模较大,本年度内部分账龄长客户回款速度缓慢,导致公司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长16.55%,由此形成本期应收科目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公司履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控制测试;

  2、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验收记录等原始凭证,除部分客户账期由3-6个月调整为现款现货外,未发现公司业务模式和销售、信用政策存在重大变化。

  3、分析本期应收科目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原因,一是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部分客户因资金紧张本期未能按期回款,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仅减少36.93%,二是因为本期公司因资金原因,被迫减少了部分低毛利及回款较慢客户业务量,导致2021年营业收入较上期减少58.84%,下降幅度大于应收账款。如按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则2021年为28%,低于2020年的40 %。

  4、对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检查期后回款等程序。

  (2)补充列示近 3 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的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逾期情况、回款情况,结合公司单项计提坏账的判断标准,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坏账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充分性;

  【公司回复】

  (一)近三年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充分性

  1、公司单项计提坏账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2、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杭州高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及核销情况

  ■

  万马股份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及核销情况

  ■

  行业内可参考公司杭州高新、万马股份对预计无法收回或未决诉讼的应收账款进行了100%的全额计提。公司对部分预计无法收回,已通过司法措施仍无法收回的账款进行了100%全额计提。对部分已逾期、但仍在经营并陆续有少量回款的客户,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坏账计提政策,鉴于谨慎原则,根据客户的客观情况,分别进行了不同比例的计提。具体如下:

  1、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该客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623,300.00元。目前该客户已被列为失信人,吊销营业执照,无法持续经营,公司通过司法措施仍未追回,预计应收款无法收回,公司已于2019年单项计提了100%坏账准备。

  2、兴乐电缆有限公司,该客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386,500.00元。目前该客户已被列为失信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公司通过司法措施仍未追回,预计应收款无法收回,公司已于2019年单项计提了100%坏账准备。

  3、广东吉青电缆实业有限公司,该客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5,276,996.22元。该客户2020年逐渐经营困难,公司于当年对其单项计提了20%坏账准备,2021年公司采取诉讼方式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客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通过司法措施仍未追回,预计应收款无法收回,公司单项计提了100%坏账准备。

  4、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该客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32,703,264.09元。该账款已经逾期,公司目前已停止向其供货,但双方一直在进行协商和沟通,公司安排销售部门专人负责催收账款,定期开会讨论催收进展情况。目前沟通了解到该客户承包的工程延期,至今仍未收到相应的工程货款,导致其经营性现金流紧张,未能按时支付公司货款。该客户承诺会分期支付到期账款,并在2021年已经陆续支付了40万元账款。

  鉴于该客户在细分行业的影响力及行业口碑,未来还要继续业务合作,公司决定暂时不启用诉讼的催款方式,如后续该客户信用进一步恶化,仍未支付逾期账款,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追回货款,保护公司利益。

  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无全额坏账风险,鉴于谨慎原则,2021年按照5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昆明昆宝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该客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18,867,128.50 元,全部账款已经逾期。目前公司已减少向其的供货量,双方一直在进行协商和沟通尽快支付逾期账款,公司安排销售部门专人负责催收账款,定期开会讨论催收进展情况。截止2022年5月已回款1,610,420.32元。

  鉴于该客户在西南区域的影响力及行业口碑,未来还要继续业务合作,公司决定暂时不启用诉讼的催款方式,如后续该客户信用进一步恶化,公司通过法律程序,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追回货款,保护公司利益。

  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无全额坏账风险,鉴于谨慎原则,2021年按照5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该客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7,466,260.61元,该账款已经逾期。目前公司已停止向其供货,双方一直在进行协商和沟通,公司安排销售部门专人负责催收账款,定期开会讨论催收进展情况。目前沟通了解到该客户由于疫情影响,资金回笼困难,导致经营现金流紧张,未能及时支付公司货款。

  该客户在2021年仅支付了10万元账款,但鉴于该客户在细分行业的影响力及行业口碑,未来还要继续业务合作,公司决定暂时不启用诉讼的催款方式,如后续该客户信用进一步恶化,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追回货款,保护公司利益。

  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无全额坏账风险,鉴于谨慎原则及该客户实际回款情况,2021年按照9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广东奥尔泰电子有限公司,该客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6,595,983.03元,大部分账款已经逾期。目前公司已减少向其的供货量,双方一直在进行协商和沟通尽快支付逾期账款,公司安排销售部门由专人负责催收账款,定期开会讨论催收进展情况。目前沟通了解到该客户由于疫情和工厂搬迁的影响,导致经营现金流紧张,未能及时支付公司货款。

  该客户在2021年仅支付了10万元账款,但鉴于该客户在细分行业的影响力及行业口碑,未来还要继续业务合作,公司决定暂时不启用诉讼的催款方式,如后续该客户信用进一步恶化,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追回货款,保护公司利益。

  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无全额坏账风险,鉴于谨慎原则及该客户实际回款情况,2021年按照9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通过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评估,根据客户的具体经营现状、资信状况以及近期回款情况等,基于谨慎性原则,研判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可回收的比例,确定信用减值损失,进行坏账单项计提,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合理、充分。

  【年审会计师意见】

  1、我们检查了公司近 3 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的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逾期情况、回款情况;

  2、检查公司2021年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

  3、与公司近3年审计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对比。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3)对于账龄 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逐笔说明形成时间、交易背景、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付款安排、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预计收回时间,交易对方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或通过多层潜在关系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

  ■

  公司对于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客户,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客户的逾期时间、金额、自身的资信状况,所在行业的影响力,针对性的对部分客户采取了停止合作或减少供应量,对部分客户采取了提起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安排专人清理应收账款,定期开会研讨催收方案,尽快追回货款,维护公司利益。

  以上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客户,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或通过多层潜在关系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与前任会计师沟通;

  2、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3、通过公开信息平台查询控股股东和交易对方背景资料;

  4、检查上述应收账款发生当年审计报告;

  5、检查公司催收情况和客户回款资料;

  6、检查公司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单项计提减值损失的判断依据和计提比例。

  通过上述核查程序,未发现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或通过多层潜在关系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补充列示近 3 年前十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量、价格、应收款项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回复】

  (一)2019年公司前十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量、价格、应收款项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

  ■

  (二)2020年公司前十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量、价格、应收款项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

  ■

  (三)2021年公司前十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量、价格、应收款项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

  ■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查了公司近3 年前十大客户销售、回款情况表;

  2、检查了相关销售合同;

  3、检查了近3 年前十大客户回款情况;

  4、检查了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情况。

  5、通过核查,未发现异常。

  (2)补充说明近 3 年各主要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9年公司执行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一)2019年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公司根据合同订单约定,将产品运至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由客户验收确认数量及质量;产品经客户检测确认后,公司凭出库单、客户验收单据(或类似确认风险转移的文件、邮件)确认的产品品名数量确认销售收入。

  (一)自 2020 年起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

  本公司销售产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检测确认后,公司凭出库单、客户验收单据(或类似确认风险转移的文件、邮件)确认的产品品名、数量确认销售收入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本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通常为120天,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个别合同存在未达标赔偿/合同折扣/违约金/考核罚款/奖励金等安排,形成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本公司销售商品的个别合同中附有销售退回条款,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综上, 公司在具体执行新旧收入准则时,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无差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变更为以售出商品控制权转移为节点进行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有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检查了公司近3年主要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2019年执行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主要产品为线缆用环保高分子材料,2019年收入确认时点为将内销产品运至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客户验收后或风险转移的文件日期;2020年收入确认时点为按照合同约定将内销产品交付,经客户验收后,外销产品收入确认时点为产品出库并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后,船运公司签发的货运提单日期;2021年收入确认时点为将内销商品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检测确认后,将外销产品出库并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后所取得船运公司签发的货运提单日期。通过检查,未发现近3年收入确认政策及其变动存在不合理情况。

  (3)结合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销售信用政策、客户的履约能力等,论证收入确认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履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证据和判断标准,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检测确认后,公司凭出库单、客户验收单据(或类似确认风险转移的文件、邮件)确认的产品品名、数量确认销售收入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

  公司具体执行收入确认流程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品予客户,经客户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由销售部门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对账方式,按照标准的验收对账单模板,以验收对账单形式与客户进行验收对账,确认客户验收后控制权发生转移,由财务部门确认收入,并将客户确认的验收对账单作为凭证归档留存备查。

  公司在执行销售信用政策时,以客户自身实力、历史合作履约经验等作为判断基准,评估客户信用等级,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给予差异化动态信用账期(3-6个月);本期公司为应对流动资金压力,对部分信用等级相对低的客户,将3-6个月账期调整为现款现货。

  公司给予账期的客户多为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回款情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对于有账期客户,公司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此时进行收入确认,能够控制风险;对于现款现货客户,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亦不存在货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收入确认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我们检查了公司收入确认政策、销售信用政策、客户信用评级资料;

  2、通过公开信息平台查询客户背景;

  3、检查销售合同、产品供应单、出库单、客户签收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商品验收单等原始凭证,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通过上述核查程序,未发现收入确认存在不合理情况。

  问题2.公司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值,营业收入从 2018 年的 5.70 亿逐年下滑至 2021 年的 1.28 亿,本期年审会计师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未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关注到,自 2021 年初以来,公司已连续两年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1 年 2 月 2 日将立信更换为立信中联,2021 年 12 月 10 日将立信中联更换为中审亚太。两次换所披露的原因均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本期年审费用由上期 40 万元增至 60 万元。

  请公司:(1)说明前任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与本期年审时间安排的具体冲突,并说明公司是否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分歧;

  【公司回复】

  公司在拟订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时,计划于2021年12月开展审计预审工作,与前任年审会计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沟通,立信中联该时间段已安排其他审计事项,不具备充足人手进场审计,年审时间安排未能达成一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公司已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且取得无异议确认书回执,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

  (2)通过列示本期与上期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收费标准等,进一步具体说明年审费用同比上浮的计算方式;

  【公司回复】

  2020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具体情况:

  ■

  2021年度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

  ■

  2021年年审费用同比上浮是在综合了公司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人员数量及投入的工作量、工作时长等因素结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3)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说明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明确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并说明对上市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及年报中列示的关键审计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接受委托前,我们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需要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会计师沟通;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我们获取了前任会计师的联系方式,就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前任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是否存在的意见分歧、前任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以及违反法规行为和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情况、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等情况进行了沟通,获取了前任会计师的书面回复,未发现重大异常。

  2、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现场沟通、实地查看、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风险评估,综合考虑我所以及审计人员独立性、职业能力后,决定承接被审计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制定审计计划,调配具备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组,于2022年1月5日至28日执行现场审计程序,包括风险评估、内控测试、实质性测试等,2022年2月8日至25日补充完善审计程序和底稿并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通过风险评估,我们识别出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为关键审计事项,具体执行审计程序如下:

  1)收入确认

  A、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控制测试和控制评价;

  B、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C、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检查包括销售合同、产品供应单、出库单、客户签收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商品验收单等原始凭证,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D、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其他支持性文档,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E、选取样本,对部分客户的收入执行函证程序,发函比例为收入总额的93 %,回函比例为发函总额的88 %,对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程序,包括检查期后回款、远程访谈等程序。

  通过以上程序,未发现收入确认存在异常。

  2)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A、了解、测试并评价应收账款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B、复核应收账款组合划分情况,坏账准备计提计算过程、计提依据和会计处理;

  C、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测试及分析,评价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D、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发函比例为账面金额的83.72%,回函比例为发函金额的93%,对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程序,包括检查期后回款、远程访谈等程序。

  通过以上程序,未发现应收账款存在异常。

  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A、对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进行了评估;

  B、通过公开信息平台查询至正股份关联方信息并与至正股份提供的关联方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判断关联方信息是否完整;

  C、获取关联方交易合同,检查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D、检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是否合规。

  通过以上程序,未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存在异常。

  (4)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说明,在公司近年业绩连续下滑及亏损的情况下,未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判断依据。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通过与管理层沟通,被审计单位今年业绩下滑、亏损,主要原因一是宏观环境不景气,二是公司为提升毛利、加快资金周转,主动筛选淘汰非优良客户所致。

  2、我们检查了近3年财务报告,被审计单位截至2021年末净资产为3.17亿元,且现金流量呈递增趋势,2019年、2020年、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45,662,732.98元、66,992,899.93元、110,300,897.32元,2019年、2020年、2021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36,408,570.19元、-7,779,620.74元、42,693,851.28元。

  3、通过降本增效、减员增效,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下降明显。2019年、2020年、2021年销售费用分别为24,325,030.26元、7,660,088.60元、3,144,994.36元,管理费用分别为34,606,646.89元、25,293,141.09元、17,800,381.14元。

  4、银行借款减少,现金充足,2019年、2020年、2021年银行借款分别为189,800,000.00元(其中短期借款1898万元)、97,000,000.00元(其中短期借款9700万元)、50,000,000.00元(其中短期借款1500万元),账面货币资金与银行承兑汇票余额5974万元。

  通过检查,我们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者情况。

  问题3.年报披露,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8 亿元,同比减少58.84%;归母净利润-0.53 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57 亿元,亏幅较上期进一步加大。公司称本期受国际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企,被迫提高产品售价,致使部分下游客户需求萎缩、订单减少。同时,公司放弃部分毛利润低、回款周期长的客户,导致营收下滑。公司三大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均同比减少 50%以上,两大厂区产能利用率均不到 15%,公司称系优化客户结构集中服务毛利高的客户、减少生产及备货所致。本期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 55.32%,前五名销售集中度同比上升 20 个百分点。

  请公司:(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本期业绩和产品价格情况,进一步说明产品售价提高是否是客户流失的唯一原因。如否,请补充说明其他原因;

  【公司回复】

  同行业可比公司本期业绩和产品价格情况如下:

  ■

  ■

  2021年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价格均有上涨,但万马股份本期业绩仍大幅增长,杭州高新业绩略有下滑,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除公司产品售价提高因素外,公司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还包括:

  1、公司面临阶段性集中偿还短期借款压力大,2021年归还银行短期借款9,700余万元,引致运营资金紧张,经营应收账款回款优先用于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市场开拓力度有限,流失了部分客户订单。

  2、为适应公司内外部变化,公司优化产品品类,停止了部分低毛利率的产品品类生产;集中服务优质客户,对部分回款期长、毛利率低客户由给予账期调整为现款现货,引起业务规模的缩减。

  3、受新冠疫情影响,海外订单业务萎缩严重,报告期内海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90.74%。

  (2)请以表格对比列示本期所放弃的“毛利润低、回款周期长”客户,以及所保留客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该两种客户的销售模式、过去同期的销售价格及销售量、信用政策等;

  【公司回复】

  (一)2021年公司保留客户主要为同行业内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2021年因资金紧张及受疫情影响公司暂时放弃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

  

  (3)结合营收大幅下滑、产能利用率低下的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以及本期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公司从整体层面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判断,判断过程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的市价未出现大幅下跌;

  2、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近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报告期内,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没有明显提高,对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没有证据表明公司固定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形;

  6、公司经营状况未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虽然公司营收大幅下滑、产能利用率较低,但生产设备均能够正常生产,资产状况良好且未闲置,未发现明显的减值迹象。

  同时公司出于谨慎性,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评估,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经评估,公司生产设备的评估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净值,本期不存在应减值而未计提减值的情形。

  (4)结合问题 1 中近三年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说明主要客户变化的原因,以及公司如何保障客户的稳定性;

  【公司回复】

  (一)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总体稳定,发生变化的原因主要有:

  1、因公司优化客户、缩减了低毛利产品品类业务量所致,2019年客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客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于次年业务量缩减;

  2、因应收账款逾期暂停合作所致,2019年客户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2020年暂停业务;

  3、因新冠疫情影响,海外业务下降幅度较大所致,2020年客户WEC CABOS ESPECIAIS LTDA于次年业务量萎缩;

  4、因公司拓展市场业务量增加,如2021年新增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等。

  (二)公司保障客户稳定性的措施

  1、加强与优质客户的深度合作,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挖掘优质客户的新需求,共同合作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领域,巩固与优质客户的长期伙伴关系。

  2、发挥“至正”、“Original”品牌优势,积极开发新客户,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快速响应,提供产品定制化服务与优质售后服务,维护新客户的稳定性。

  3、加大研发投入,针对行业发展与客户需求开发新品类,拓宽产品业务领域,提升产品品质与竞争力,增强客户粘性。

  (5)解释公司在产能不变、部分订单被动流失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主动减少客户、缩减产销的决策依据及决策流程,并分析公司采用收缩型经营策略,会否导致经营和资金的恶性循环。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主动减少客户、缩减产销的决策依据及决策流程

  报告期初,公司面临阶段性集中偿还短期银行借款压力,2021年需偿还到期银行贷款9,700余万元,造成流动资金严重紧张。同时,公司所属行业细分领域生产运营对资金需求较大,主要原材料采购以现款现货为主,而产品销售环节一般又需要给予客户三到六个月的账期。其次,公司外部环境同样面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也影响了下游客户需求等不利局面。

  为适应公司内外部变化,维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提高资金使用率,公司作出保障公司优质重点客户、支持公司核心产品销售的经营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总经理会议,制定了2021年经营计划与营销政策,并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相关规定上报公司总经理处备案。

  (二)战略收缩经营未导致经营和资金的恶性循环

  通过实施收缩型经营策略,公司及时偿还了9700余万元短期银行贷款,未发生贷款逾期,并顺利获批长期银行贷款5000万元、短期贷款1000万元,缓解了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813.60 万元,2020年、2021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7,779,620.74元、42,693,851.28元,2021年底公司资金压力得到改善,短期偿债能力获得提升,其中流动比率提高62%、速动比率提高65%、资产负债率降低了9.1%,优质重点客户整体稳定,主要核心产品销售顺畅,实现了公司的持续稳定运营,未导致经营和资金的恶性循环。

  【董监高意见】

  公司采用收缩型经营策略,是为适应公司内外部变化,克服流动资金严重紧张,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对下游客户需求等不利影响,提高资金使用率,维护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适当选择。

  公司通过采用收缩型经营策略,2021年公司资金压力获得改善,短期偿债能力得以提升,保障了优质重点客户整体稳定,主要核心产品销售顺畅,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运营打下了新基础,未导致经营和资金的恶性循环。

  问题4.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公司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中,较往年新增一笔“借母公司款”3,000 万元,系向控股股东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同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对应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中,“还借母公司款”5,000 万元。根据此前相关公告,借款原因主要系公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存在困难,正信同创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供借款。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 8%。此前正信同创于 2020 年 12 月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00 万元,年利率为 4.20%。

  请公司:(1)以表格形式列示本期向控股股东正信同创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每一笔的借入日期、归还日期、实际年利率、使用情况,并列示同期银行短期贷款年利率;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正信同创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

  (2)说明控股股东本期提供的借款年利率高于上期末财务资助年利率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2020年12月底,中国农业银行临时要求公司偿还本于2021年初到期的2,000万元短期借款。由于当时还款时间紧迫,公司无法短时间内筹措足额资金,为维护公司正常信用,避免对公司后续融资造成不利影响,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规定,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借款利率为4.20%,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本期内公司面临阶段性集中偿还短期银行借款压力,需偿还到期银行贷款9700余万,但受前期业务划转至子公司影响,公司后续银行贷款审批流程延长、融资存在短暂困难,而控股股东自身融资成本较高,无法继续按照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提供借款。公司按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申请贷款额度,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下,参照市场利率水平,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借款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3)综合公司本期资金需求、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资金成本、银行等融资机构对公司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说明具体借款原因以及该高息借款对于公司未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回复】

  (一)借款原因

  2021年公司面临阶段性集中偿还短期银行借款压力,需偿还到期银行贷款9700余万元,但受前期公司业务划转至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以及近年业绩不佳等影响,公司后续银行贷款审批流程延长、融资出现暂时困难。为维持公司持续经营和维护公司信用、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向控股股东正信同创申请借款。

  (二)对公司未来业绩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2021年,公司向控股股东合计借款3,000万元,实际年利率7%。本期公司向控股股东正信同创的借款资金成本,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与其他第三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的借款利率相比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且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通过向正信同创借款,缓解了短期偿还贷款压力,维护了信用和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后续银行融资的正常进行。且公司实际关联借款时间较短,利息合计105.81万元,公司已按期归还全部关联借款本息,不存在偿债风险,对未来经营业绩不存在不利影响。

  (4)请独立董事结合上述问题,再次对于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对于公司融资效率、财务费用、流动性、抗风险能力、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该次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原则,是为解决公司短时融资困难,满足维护公司利益和正常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公司向正信同创借款的年利率虽高于银行短期借款年利率,但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的借款利率相比具有比较优势。

  本次关联借款实际提高了公司融资效率,加快了公司后续银行融资审批进度,降低了整体财务费用,保障了公司的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发生借款时间较短,且已按期全部归还,对公司未来业绩和偿债能力不存在不利影响。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2、检查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有关公告;

  3、了解了民营企业向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借款的流程、要求(包括贷款利率、信用评级费用、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盈利指标等要求)。

  通过核查,未发现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对公司融资效率、财务费用、流动性、抗风险能力、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存在不利影响。

  问题5.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营业成本 11,977.66 万元,期初存货为 3.865.76 万元,期末存货为 1,986.95 万元,存货周转率为 4.09 次,低于 2020 年的 7.09 次和 2019 年的 7.16 次,较前两期明显下滑。

  请公司:(1)以表格列示近3年主要产品的营业成本、存货结构变化、销量变化等情况,说明本期主要产品是否存在滞销;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三年主要产品的营业成本、存货结构变化、销量变化等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成本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相比上年下降57.75%,期末存货相比上年下降48.6%,与销售趋势一致。公司销售的产品以光通信线缆、光缆用特种环保聚烯烃高分子材料为主,该产品的期末库存占库存商品的46.04%,与销售产品的结构一致。

  期末原材料占存货余额的比例较大,系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同时公司为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行备货,以及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均有上涨,导致原材料期末余额相对较大。原材料结存同比下降34.05%,与销售趋势一致。公司原材料针对公司主要产品具有通用性,可用于后续订单生产。通过期末盘点和实地查看,结存的原材料均能用于正常生产,不存在积压情况。

  公司期末库存商品,系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按订单生产的产成品,同时为快速响应市场、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根据历史订单情况,对各类型号产品对应原材料和产成品会有所储备;结存的库存商品期后已实现销售3,695,697.64元,占比72.02%,公司主要产品不存在滞销。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现场观察存货物理状态;

  2)对期末存货进行抽查盘点;

  3)询问生产、技术负责人存货的品质是否满足产品生产的要求;

  4)检查了公司存货减值测试方法和测试结果,;未发现异常。;

  5)分析近3年主要产品的营业成本、存货结构变化、销量变化,存货周转率变化。

  通过核查,公司2021年存货周转率低于2020年和2019年的原因主要是营业成本下降的幅度大于存货下降幅度,未发现本期主要产品存在滞销的情况。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近3年变动情况,说明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原因,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原因

  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三年存货周转率变动情况如下:

  ■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资金紧张,业务拓展力度有限,叠加受新冠疫情影响,业务规模缩减,产品销售量下降,主营业务成本同比下降59.74%;公司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和安全库存的经营模式,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平均存货同比下降30.24%,存货下降幅度小于销售的下降幅度,导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

  (二)公司存货不存在减值风险

  公司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将产成品,以产品销售价格扣除相关费用率后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进行比较,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反之,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原材料,以其未来转换成的产品的销售合同/订单约定价格或近期销售价格减去至转换成产成品所需成本及产成品相关费用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反之,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产成品为例,相关跌价测试情况如下:

  ■

  [注2]:1、表中费用率包含销售费用及运费。

  2、费用率依据公司2021年度销售费用及运费与2021年度营业收入占比进行测算。

  经上述减值测试程序后,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且2022年主要产品价格环比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同时,公司于2021年末实施了存货盘点程序,未发现呆滞、长库龄的库存;存货外观、物理形态正常,均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2021年底的存货实施了抽盘 ,监盘,抽盘监盘过程中实地查看存货物理状态,并向公司生产、技术人员了解存货品质;

  2、检查了公司存货减值测试方法和测试结果。

  3、分析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营业收入相对较低。

  通过核查,我们未发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存在异常。

  问题6.其他问题

  (1)年报显示,公司与子公司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 “其他应收款”,本期累计发生额 2,900 万元,期末余额 844 万元, 形成原因为业务划转。请进一步补充说明形成原因及背景。

  【公司回复】

  2020年下半年公司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公司光通信线缆、光缆用特种环保聚烯烃高分子材料及电网系统电力电缆用特种绝缘高分子材料业务及所有相关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资产相关的各项业务由子公司承接。

  在业务划转至子公司的背景下,由于客户对供应商的资质有严格要求,新成立的子公司至正新材料通过客户的供应商审核尚需时间,为了维护业务持续稳定,通过采用由至正新材料生产销售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对外销售的方式开展业务,从而形成了母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另外因扣款账户未变更由公司代至正新材料支付水电费等费用而形成“其他应收款”。

  (2)年报披露,公司本期积极与供应商磋商,延长供应商账期,但 2021 年度应付账款余额低于 2020 年度。请公司补充披露近 3 年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名称、提供给公司的账期,并结合公司采购政策,具体说明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以及本期供应商账期是否真正有所延长。

  【公司回复】

  1、2019年至2021年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对比

  (1)2021年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

  ■

  (2)2020年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

  ■

  (3)2019年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

  ■

  2021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与2020年、2019年相比变化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2021年度公司生产规模缩小,EVA树脂采购规模下降,导致年初未能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达成采购合作,改向其他贸易商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普恩化工有限公司、嘉善塑来贸易有限公司3家供应商进行采购,三家供应商进入公司前五大。

  (2)公司主要生产原料EVA树脂2021年价格较上年同期涨幅超过103.42 %,石家庄磐恒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EVA、PE供应商,上升到第一位。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阻燃剂供应商,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28.30%,涨价幅度不及EVA,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降至第五位。

  公司2021年度积极与供应商磋商更优信用账期,其中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嘉善塑来贸易有限公司的部分货款账期由款到发货延长到货到30天付款。公司其他原材料如PE树脂、抗氧剂、阻燃剂等部分供应商账期由款到发货延长到货到30日付款。经协商,公司本期部分供应商账期有所延长。

  (3)年报披露,公司本期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中均包含“往来款、代垫款”,流入和流出分别为 867 万元、1,618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中每一笔款项的对手方、发生背景、发生金额、相关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存在潜在关系等。

  【公司回复】

  1、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代垫款”情况

  ■

  2、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代垫款”情况

  ■

  除支付运费的上海齐楚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原董事侯海良控制的企业外,公司的相关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存在潜在关系。公司与上海齐楚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正信同创持股 27%,本期先后将 5.37%、6.71%的公司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张依婷,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44.72%,质押融资资金用途均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控制的其他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两笔质押所担保的王强先生控制的其他公司名称,以及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等;并说明该等担保是否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及正常生产经营,若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

  (二)控股股东现有质押所担保的公司基本情况

  1、娄底市初卓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娄底市初卓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用于对外投资的合伙企业。

  ■

  娄底市初卓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

  2、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系深圳市领先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领先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强先生。

  ■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

  (三)该等担保对上市公司不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信同创持有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共计1,5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4.54%,占公司总股本的20.12%。正信同创提供担保的融资额度共计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及其相关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还款能力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可控。

  以上两笔现有质押合同均未设置预警线、平仓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该等担保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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