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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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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5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出具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

  1. 2022年4月26日至6月15日上市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股票行为。

  2.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040,770,930股,占公司总股本50.67%,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持股情况如下:

  ■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6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86,271,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84,967,444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81%,占公司总股本的33.35%。

  ●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0,770,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20,593,213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88.45%,占公司总股本的44.82%。

  一、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嘉华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4.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正常业务经营收益、投资收益、股票红利及其他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如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5. 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

  (2)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数据为非合并口径;

  2.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

  ■

  (4)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控股股东没有发行过债券。

  (5)控股股东应结合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分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控股股东经营状况良好,长期与国内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较多,有充足的偿债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6.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2次,累计交易金额1,304,22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单次交易金额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过去12个月内,除上述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未发生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票质押业务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通发展

  股票代码:600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527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1号亚运新新家园办公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422号龙山新新家园(原民营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万通金融中心B座8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1、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并以方框图的形式加以说明;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双方为一致行动人,二者合计持有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67%股份,关系图示说明如下: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达5%,具体情况如下:

  ■

  注:2022年4月26日至6月15日上市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股票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嘉华控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万通控股与控股股东嘉华控股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0,770,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6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可在上市公司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大宗交易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忆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忆会

  2022年6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忆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忆会

  2022年6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忆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忆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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