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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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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所持贵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到本公告日,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6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2年06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辉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出售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本次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2年07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6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2年06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逍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系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金圆”)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05,000 万人民币,丽水金圆系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丽水金圆持有互助金圆100.00%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

  为适应资本战略规划及产业规划发展需要,公司战略性退出传统建材水泥业务,剥离低效资产,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与资产质量,鉴于上述情况,公司通过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互助金圆 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上述挂牌方案公司于2022年0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7日期间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对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了第一次挂牌,但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公司于2022年06月12日至2022年6月17日期间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挂牌,共征集一名意向受让方并摘牌确认,受让方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阅”),摘牌成交价格为172,4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完成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二)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华阅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到本公告日,金圆控股直接持有29.70%公司股份,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69%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江华阅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0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浙江华阅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7JDYCR8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226-11号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6日

  营业期限:2022年03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阅90.00%股权,山东沄隆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阅10.00%股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华阅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到本公告日,金圆控股直接持有29.70%公司股份,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69%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江华阅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四)财务情况

  浙江华阅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金圆控股具备本次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五)浙江华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6661923152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安新国

  注册资本:10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22日

  营业期限:2008年01月22日至2058年01月21日

  经营范围:水泥制造,水泥产品和制品、工业废渣批发,石灰石、石膏、粘土及其它土砂石开采和其产品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包装用织物制品、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制造,汽车租赁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批发、零售。

  (二)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丽水金圆100.00%股权,丽水金圆持有互助金圆100.00%股权。

  (三)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互助金圆合并)

  单位:万元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互助金圆2021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1287号】。

  (四)标的股权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互助金圆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90,443.97万元【天源评报字〔2022〕第0100号】。

  (五)本公司和互助金圆内部往来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互助金圆应付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款项172,913.43 万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互助金圆应收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款项38,711.18 万元。

  (六)权属状况说明

  (1)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为互助金圆及其控股子公司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金杰”)、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友建材”)、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扬水泥”)、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金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截至报告日,本公司所持互助金圆股权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七)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互助金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互助金圆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90,443.97万元【天源评报字〔2022〕第0100号】为参考,依据公开挂牌最终摘牌为最终成交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依据明确合理,符合公允的市场价格,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完成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互助金圆股权,互助金圆将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调整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浙江华阅(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审议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100%股权与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及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公开挂牌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07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7月11日(星期一)14:3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07月11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07月11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07月0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07月0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议案1.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0、3.00、4.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及2022年6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议案2.00、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07月08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系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特别提示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提示如下:

  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为保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核酸阴性证明”,并应全程佩戴口罩。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或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的,或未能遵守或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0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0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2年07月05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何品晶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何品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品晶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07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征集人何品晶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何品晶,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法国国立桥路学校博士后、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等。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何品晶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中信城枫丹白露一期3栋906室

  (3)股票上市时间:1993年12月15日

  (4)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5)股票简称:金圆股份

  (6)股票代码:000546

  (7)法定代表人:赵辉

  (8)董事会秘书:赵辉

  (9)公司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

  (10)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11)传真:0571-85286821

  (12)邮箱:jygf@jysn.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07月0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07月06日至2022年07月09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

  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公司传真:0571-8528682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何品晶

  2022年06月2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全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 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金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品晶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金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 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 漏选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100%股权与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2年06月23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审议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2年06月23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系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金圆”)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5,000万人民币,丽水金圆系金圆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金圆股份通过丽水金圆持有互助金圆100.00%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

  为适应资本战略规划及产业规划发展需要,公司战略性退出传统建材水泥业务,剥离低效资产,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与资产质量,鉴于上述情况,公司通过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互助金圆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上述挂牌方案公司于2022年0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7日期间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对转让公司所持有互助金圆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了第一次挂牌,但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公司于2022年06月12日至2022年6月17日期间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挂牌,共征集一名意向受让方并摘牌确认,受让方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阅”),摘牌成交价格为172,4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完成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二)关联关系

  浙江华阅为金圆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截止到本公告日,金圆控股直接持有29.70%公司股份,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69%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江华阅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及其他说明

  1、董事会

  2022年0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审议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100%股权与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浙江华阅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7JDYCR8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226-11号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6日

  营业期限:2022年03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金圆控股持有浙江华阅90.00%股权,山东沄隆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阅10.00%股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华阅为金圆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截止到本公告日,金圆控股直接持有29.70%公司股份,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69%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江华阅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四)财务情况

  浙江华阅控股股东金圆控股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杭州萧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金圆控股2021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杭萧审会(2022)0386号】。

  (五)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浙江华阅及控股股东金圆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6661923152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安新国

  注册资本:10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22日

  营业期限:2008年01月22日至2058年01月21日

  经营范围:水泥制造,水泥产品和制品、工业废渣批发,石灰石、石膏、粘土及其它土砂石开采和其产品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包装用织物制品、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制造,汽车租赁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批发、零售。

  (二)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丽水金圆100.00%股权,丽水金圆持有互助金圆100.00%股权。

  (三)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互助金圆合并)

  单位:万元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互助金圆2021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1287号】。

  (四)标的股权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互助金圆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90,443.97万元【天源评报字〔2022〕第0100号】。

  (五)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互助金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互助金圆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90,443.97万元【天源评报字〔2022〕第0100号】为参考,依据公开挂牌最终摘牌为最终成交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依据明确合理,符合公允的市场价格,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完成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六、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互助金圆股权,互助金圆将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调整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浙江华阅(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及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公开挂牌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蒋茂卓                  艾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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