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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4日 星期五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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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6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本基金场内简称为鹏华精选回报定开;②本基金仅场外基金份额开通转换业务。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06月27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2022年06月27日至07月22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2022年06月27日至07月08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对于场内申购的金额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在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2、对于场内赎回及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用相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针对场内和场外赎回的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比例详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类份额和B类份额)、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份,3年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0元

  转出金额=10,000×1.08-0=10,800元

  补差费=0元

  转换费用=0元

  转入份额=(10,800-0)/1.05=10,285.71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份,3年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285.71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5)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533

  6.1.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 工商银行、广发银行、建设银行、江苏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仅易管家平台)、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同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莞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平安证券、上海证券、世纪证券、天风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山东)、中原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 北京肯特瑞、度小满、海银基金、汇成基金、基煜基金、陆基金、蚂蚁基金、诺亚正行、上海好买、上海利得、上海天天、深圳众禄、苏宁基金、腾安基金、挖财基金、新浪基金、雪球基金、阳光人寿、意才基金、盈米财富、浙江同花顺、中植基金。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

  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6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4日

  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6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22年06月27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由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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