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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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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2—04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赵炳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0,78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21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0,651,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08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9,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0,78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210,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0,651,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08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9,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0,64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2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07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6%;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129,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0,651,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08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9,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6%。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4,52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38%;反对36,20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7%;弃权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951,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99%;反对36,202,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915%;弃权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麦淑芝律师、李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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