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6月2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撤销H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H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2年6月24日起,本基金将撤销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H类基金份额。撤销H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不再区分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相应删除涉及H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表述。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撤销H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6月2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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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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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6月24日起增加兴业银行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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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