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6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57,206,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6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55,820,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5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86,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05,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86,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3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28,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8%;反对1,37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90%;反对1,377,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金振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